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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离婚后不让探视怎么办?

2023-06-03 来源:爱问旅游网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离婚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变更子女抚养权,需满足严重疾病、虐待子女、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等情形,法院会予以支持。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1、离婚了不让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或者已经是判决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离异后,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时,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

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结语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或申请强制执行。离异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满足相关法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法院会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如一方生病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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