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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承认亲子关系?

2021-04-21 来源:爱问旅游网

断绝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无效,亲子关系是天然的血缘关系,无法解除。然而,即使断绝关系,子女仍需承担赡养义务。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年老无赡养人的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对于养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除,但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无法解除。

法律分析

一、断绝亲子关系真的有法律效力吗

断绝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无效。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亲子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

亲子关系是由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不管是发生任何的事情都是没有权利进行解除的,但如果是属于养父母与养子之间,那么可以按规定进行解除。亲子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主要体现在权利义务上,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取消。

如果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即使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成年子女仍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样,除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或者存在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外,子女仍然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二、断绝亲子关系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有。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义务赡养老人,赡养义务不会因为断绝关系而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申请断绝亲子关系的,可以分为断绝养父母与子女的收养关系、以及断绝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这两种情况。养父母与子女的收养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协商、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处理。但是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无法断绝。

结语

断绝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无效,无论是血缘关系还是养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都不允许一方单方面断绝关系。亲子关系是天然的血缘关系,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只能因父母或子女的死亡而终止。即使断绝亲子关系,成年子女仍有义务赡养父母。根据我国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义务,而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年老无赡养人的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因此,断绝亲子关系并不会消除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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