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车,不满足“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学费”的条件。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第十三条 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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