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诉讼费收取标准如下 :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区间按比例缴纳。不满10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离婚案件按件收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50-300元,离婚案件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
3.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500-10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10元。
5.商标、专利、海事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
6.申请公示催告10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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