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技术中介是为特定目的进行服务。即仅指中介方为委托方与适当的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进行的活动。2.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方(受托人)是对全程提供的服务。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方不仅要为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生产,而且要为当事人履行合同提供一定的服务,包括保守当事人的技术秘密、承担合同约定的协作事项和在当事人发生争议时的调节等等,此协助义务的内容以合同的约定为依据。3.技术中介的中介方是以技术知识提供的服务。以科技知识为基础的媒介和组织功能,是技术中介方区别于居间人的又一重要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以及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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