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犯财产罪是指非法地把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毁坏公私和财物的行为,主观上未故意。该罪包括有抢劫罪、盗窃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该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侵犯对象的财产必须具有经济价值。
一、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综上所述,故意毁坏财物情节一般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治安处罚,根据河南省相关文件规定,对于毁坏财物金额达到五千元或者纠结多人一起搞破坏的,公安机关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责,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破坏交通工具罪所侵犯的对象只限于
汽车、火车、电车、船只、飞机等特定的交通工具,而不包括其他公私
财物。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的范围要广得多。
(2)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使用中的特定的交通工具,会使这些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甚至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即危害公共安全,这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最本质的区别。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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