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中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第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第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第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第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第三,变质的;第四,被污染的;第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第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上述假药都限于用于人体的药品与非药品,〔8)如果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则不构成本罪。因为《药品管理法》所称的药品,是指用于人体的药品;刑法对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的行为另设了规定,故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只限于人用药品与非药品。但这又不意味着上述药品客观上都能够用于人体,有些物品本来不能用于人体,但行为人将其假冒为药品而提供给人使用的,就是本罪中的假药。由此看来,这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与主观意图,当行为人将某种物品假冒为对人体使用的药品时,它就是假药,而不管这种物品实际上能否用于人体;当行为人将某种物品假冒为对兽类使用的药品时,它就不是假药,也不问这种物品能否用于人体。但是,出售民间有效偏方的,不应以本罪论处。
一、刑法中销售假药罚金多少
1、销售假药罚金需要根据销售金额确定,并没有准确的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假药的认定标准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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