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扣分了,应当在15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扣分和缴纳罚款。若车辆累积扣分已到12分,那么交警部门应当扣留驾照,驾驶人应该到车管所进行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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