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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0-02-01 来源:爱问旅游网

提前终止合同,如果不构成违约,也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构成违约的,则违约方需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赔偿损失与违约责任的关系应该是什么

赔偿损失与违约责任的关系应该是以下几点:

1、对于违约方来说,在违约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的责任,其责任形式通常是财产责任。而且违约责任有这样的损害填补性质;

2、同时,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允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那么约定最明显的典型方式就是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事先在合同中计算损失赔偿的方法;

3、一般来说,违约责任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一种是采取补救措施,另一种是赔偿损失。当然,违约责任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来表达,比如刚才谈到的一些约定的违约金。因此,在违约责任履行过程中,可以承担一种形式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时,双方约定损失的,按照约定计算。

二、合同到期未退款属于诈骗吗

合同到期未及时退款的,不属于诈骗,一般来说应该是属于违反合同,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应怎样承担违约责任

只要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约定违约条款,一方违约的话,不影响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是法律对违约方采取的强制制裁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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