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政秘[2014]164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06 【实施日期】2014.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合政秘〔2014〕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肥历史发展的见证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合肥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合肥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5项)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规定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1 / 2
附件:合肥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4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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