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外协普通清片玻璃、钢化玻璃、夹胶玻璃、铁线玻璃、银镜、灰 玻、水晶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批准执行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2680-1994 家具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 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JB/T 7979-1995 塞尺 3 分类
3.1玻璃按用途分为柜类级、围身级、收银级。
3.2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29mm。 4 要求
4.1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及异形。 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表1 尺寸允许偏差(mm)
尺寸允许偏差 厚度 尺寸小于300 2,3,4 ±0.5 5,6 8,10 12,15 异形
4.2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同一片玻璃厚薄差,厚度2mm、3mm为0.1mm;厚度4mm、5mm、6mm、8mm、10mm、0.3mm 。
4.3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2 厚度允许差(mm)
厚度 2,3,4,5,6 8,10 12 15 19
允许偏差 ±0.1 ±0.2 ±0.3 ±0.3 ±0.5 ±0.5 ±1 ±2 ±1 ±1 ±1 ±3 尺寸300以上 ±1 表3 A级玻璃外观质量 缺陷种质量要求 类 长长气泡 0.5mm1.0mmL〉度,L,0.3mm≤L≤0.5mm 〈L≤1.0mm 〈L≤1.5mm 1.5mm 2×S,个 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长夹杂物 0.3mm≤L≤0.5mm 〈L≤1.0mm 2×S,个 1×S,个 0,个 度长,L, 度,L,0.5mm长度,L, L〉1.5mm 1×S,个 0.5×S,个 0,个 度,L, 长度,L, 长度,L, 点状缺长度大于1.0mm的气泡和长度大于0.5mm的夹杂物;气泡陷密集与气泡、夹杂物与夹杂物或气泡与夹杂物的间距应大于度 暗划 划伤 宽0.1mm,长20mm,1×S,条 光学变入射角:2mm 45°;3mm 45°;4mm以上 50° 形 500mm 宽0.1mm长度80mm2×S,条 长度和宽度允许范围及条数 表面裂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 纹 断面缺爆边、凹凸、缺角等无刺手感,第一眼不明显 陷 注:S为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气泡、夹 杂物的个数及划伤条数范围为各系数与S相乘所得的数值,应按GB/T 8170修约至整数
厚度,mm 2 3 4 5 6 8 10 12 15 19
可见光透射比,% 89 88 87 86 84 82 81 78 76 72 表3 B级玻璃外观质量 缺陷种质量要求 类 长长气泡 0.5mm1.0mmL〉度,L,0.3mm≤L≤0.5mm 〈L≤1.0mm 〈L≤1.5mm 1.5mm 3×S,个 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长夹杂物 0.3mm≤L≤0.5mm 〈L≤1.0mm 3×S,个 2×S,个 0,个 度长,L, 度,L,0.5mm长度,L, L〉1.5mm 2×S,个 1×S,个 0,个 度,L, 长度,L, 长度,L, 点状缺长度大于1.0mm的气泡和长度大于0.5mm的夹杂物;气泡陷密集与气泡、夹杂物与夹杂物或气泡与夹杂物的间距应大于度 暗划 划伤 宽0.1mm,长20mm,2×S,条 光学变入射角:2mm 45°;3mm 45°;4mm以上 50° 形 500mm 宽0.1mm长度150mm2×S,条 长度和宽度允许范围及条数 表面裂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 纹 断面缺爆边、凹凸、缺角等不应超过玻璃板的厚度 陷 注:S为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气泡、夹 杂物的个数及划伤条数范围为各系数与S相乘所得的数值,应按GB/T 8170修约至整数 表3 夹胶玻璃外观质量 缺陷种质量要求 类 长长气泡 0.5mm1.0mmL〉度,L,0.3mm≤L≤0.5mm 〈L≤1.0mm 〈L≤1.5mm 1.5mm 3×S,个 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长夹杂物 0.3mm≤L≤0.5mm 〈L≤1.0mm 3×S,个 2×S,个 0,个 度长,L, 度,L,0.5mm长度,L, L〉1.5mm 2×S,个 1×S,个 0,个 度,L, 长度,L, 长度,L, 点状缺长度大于1.0mm的气泡和长度大于0.5mm的夹杂物;气泡陷密集与气泡、夹杂物与夹杂物或气泡与夹杂物的间距应大于度 暗划 划伤 宽0.1mm,长20mm,2×S,条 光学变入射角:2mm 45°;3mm 45°;4mm以上 50° 形 表面裂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 纹 断面缺爆边、凹凸、缺角等不应超过玻璃板的厚度 陷 注:S为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气泡、夹 杂物的个数及划伤条数范围为各系数与S相乘所得的数值,应按GB/T 8170修约至整数 厚度 2,3,4,5,6 8,10 12 15 19 允许偏差 ±0.1 ±0.2 ±0.3 ±0.3 ±0.5 500mm 宽0.1mm长度150mm2×S,条 长度和宽度允许范围及条数
4.4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4.5玻璃弯曲度不应超过0.2%。
4.9 对有特殊要求的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 5 检验方法 5.1 尺寸测定
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两条平行边的距离 5.2 厚度测定
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精度为0.01mm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油标卡尺, 在距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 同一片玻璃厚薄差为四个测量值中最大值 与最小值之差. 5.3 外观质量测定
5.3.1 气泡、夹杂物、线道、划伤及表面列纹测定
在不受外界光线的影响下,如图1所示,将试样玻璃垂直放置在距屏幕(安装有数支40W、间距为300mm的平行荧光灯,并且是黑色无光泽屏幕)600mm的位置,打开荧光灯,距试样玻璃600mm处下面进行观察。气泡、夹杂物的长度测定用放大10倍、精度为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定。
5.3.2 光学变形测定
如图2所示, 试样按拉引方向垂直放置,视线透过试样观察屏幕条纹,首先让条纹明显变形,然后慢慢转动试样直到变形消失。记录此时的入射角度。
5.3.3 断面缺陷测定用钢直尺测定爆边、凹凸最大部位与板边之间的距离。缺角沿原角等分线向内测量。如图3所示
5.4 对角线差测定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玻璃板对应角顶点之间的距离。 5.5 可见光透射比测定
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按GB/T 2680进行测定。 5.6 弯曲度测定
将玻璃垂直放置,不施加外力,沿玻璃表面任意放置长1000mm的钢直尺,用符合JB/T 7979-1995塞尺测量直尺边与玻璃板之间的最大间隙。 6.检验规则
6.1 玻璃出厂必须检验第4章要求规定的所有项目。
6.2 产品检验按表(7)规定的玻璃批量和抽样数随机取样。表7 抽样表 批量范围 ≤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000 6.3 判定规则
6.3.1 一片玻璃检验结果,各项指标均达到该等级的要求为合格。
6.3.2 一批玻璃检验结果,若不合格片数大于或等于表7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玻璃应用木箱包装,箱(应便于装卸、运输。每箱的包装数量应与箱的强度相适应。一箱应装同一厚度、尺寸、级别的玻璃,玻璃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
7.2 包装箱应附有合格证,标明生产组别、玻璃级别、尺寸、厚度、数量、生产日期、本标准号和轻搬正放、易碎、防雨怕湿的标志或字样。
7.3 运输时应防止箱倾倒滑动。在运输和装卸时需有防雨措施
样本大小 8 13 20 32 50 80 合格判定数 1 2 3 5 7 10 不合格判定数 2 3 4 6 8 11 7.4玻璃必须贮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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