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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条例1

2021-01-12 来源:爱问旅游网


2011年红山区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工程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处罚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戴安全帽未系带子视为未戴安全帽)。

2、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未按要求挂扣视为未系安全带)。

3、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

4、 高空作业时乱抛材料、工具、杂物的,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

5、 现场未作防火措施的,处以( )元的罚款。

6、 现场未作围护措施的,处以( )元的罚款。

7、 安全通道不按规范及施工方案搭设,每处处以( )元的罚款。

8、 配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或未使用“一机一闸一漏”的,每处处以( )元的罚款。

9、 电缆在地下乱拉乱扯的,每处处以( )元的罚款。

10、 材料乱堆、乱放、不放在指定位置的,处以( )元/次的罚款。

11、 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按火灾造成损失的50%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2、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置之不理、整改行动迟缓、效果不佳的,予以( )元以上的罚款。

13、 多处严重违章作业,责令停工整改,并予以( )元以上的罚款。整改完善后报小区改造指挥部,由指挥部部主要负责人及质安部复检后方可开工。

14、 被安监站、质监站发出隐患整改和停工整改通知单的,分别罚款( )元和( )元。

15、 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分别予以罚款( )元和(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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