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下面我们来看看简单的合作,欢迎阅读借鉴。 合伙人(甲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配送超市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那么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工程名称: 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 ,主要经营地址: 湘阴县东茅路精细现代城43栋门面 经营工程: 海产品配送、海产品甲供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 196215.00元,共计人民币 588645.00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 1/3 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该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原那么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那么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视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该以出资额比例进展,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展赔偿。
(二)制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展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够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展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该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那么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合伙人(丙方)姓 名: 签署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