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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合同

2023-11-01 来源:爱问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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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乙方公司第一代理商(第一代理商指唯一 一家代理商,如若因业务需要开放其他代理,乙方需和甲方协商沟通),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所开发的产品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代理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第一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产品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第一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负责积极宣传推广乙方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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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甲方与客户签订合同或与客户交流时可使用甲方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推广等。 2.1.3 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使用甲方公司名称,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4 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合同报价。

2.1.5 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及功能介绍等,以便甲方在与客户交流时能够顺利进行。

2.1.6 甲方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乙方产品作为推广,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

2.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9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满时,与乙方续签本协议的优先权。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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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并免于赔偿甲方所有损失(损失包含甲方市场售价)。

2.2.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及功能介绍等,以便甲方在与客户交流时能够顺利进行。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口头约定等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2.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工作人员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3.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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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4.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4.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4.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4.4 在4.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4.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4.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4.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要对具体的哪个仲裁委员会进行约定,否则无效)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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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6.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6.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6.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7.3 本合同任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7.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7.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对第三方透漏本协议内容,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损失。

7.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 . 7 本协议 附页1),同样具有本协议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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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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