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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2023-04-01 来源:爱问旅游网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编号:150W8012Y02 制度页数:共4页 编制人:李杰李宏利周敏科 第一章总则

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暂行) 审核人:梁宝才 批准人:万如铁 发布日期:2007年4月30日 生效日期:2007年4月30日 主办单位:安全生产处 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进行风险控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危险作业系指在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等或者容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级

第四条下列作业均属于一级危险作业

1、在公司生产、生活区域内特别是在煤气管道、高压线路、重要工业建筑、通讯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或办公设施附近进行的一切爆破作业。

2、在煤气、氧气、煤粉、丙烷、液压油等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上动火。

3、在高压线路上进行的清扫或其它作业。 4、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一切作业。

5、在本单位已确定为一级、二级危险源点或其附近进行的作业。 第五条下列作业属于二级危险作业 1、在煤气区域内进行的一切作业。 2、在三级、四级危险源点或其附近的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

第六条一级危险作业必须上报公司相关处室(安全生产处、保卫处、设备处)审批;二级危险作业可由各单位安全员和主管安全工作的一级主管审批;批准后实施作业时需要现场环境确认的,必须经过能源中心救护站或者其它部门进行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审批流程见附件一)

第七条危险作业必须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以作业的直接主管部门为主)制定详实的安全措施。外来施工队伍从事的危险作业,由该施工队伍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负责监督措施落实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要建立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二)。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一式4份。项目完成后,统一由安全生产处、保卫处、设备处各保存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程序经总经理核定后发布,修订时亦同。

第十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3月21日发布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暂行)》(编号:W8012A0)同时废止。

附件一: 附件二: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危险作业审批表

年月日 作业地点 工期 作业级别 项目名称 负责人 主要危险及相应措施(本栏由申报单位填写) 申报单位各部门审批意见: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公司各部门意见 安全生产处: 保卫处: 设备处: 确认单位意见: 确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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