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和谐安全文明校园,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我校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加强进出校园的车辆管理,学校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特作如下规定:
一、除本校教职员工和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校。经学校允许进入的车辆,门卫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经查验有效证件,认真登记后方可放行。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校园。
三、食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确需入校的,由总务处开出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机动车辆所服务的部门进行管理,保证车辆在校内按照学校要求行驶和停放。
四、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禁止鸣笛、超车和并行,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五、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滥放。办理公务的车辆,按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车主应及时将锁好车门,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看管均由车辆持有者负责。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六、学生上、放学、课间操时段禁止一切车辆进出校园,本校教职工自驾车辆实行错时进出校园(早上6:50-7:10;下午2:10-2:30;5:05-5:15时段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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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
进出校门),教职工自驾车辆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停车位有序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七、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门卫保安人员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八、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门卫保安人员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九、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如果参加活动的车辆较多或者情况特殊,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门卫保安人员,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协助门卫保安人员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十、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请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校门外,由门卫保安人员告知被探访者。
十一、所有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安全问题,一律由车主自己负责。学校负责教育学生爱护车辆,但对车辆在校园内的损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有违反《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要立即报警并报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师生的安全。
注: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
学会低调,取舍间必有得失,不用太计较。学着踏实而务实,越努力越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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