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审查。
2、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对于规定应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论证审查后,再向监理报审。
3、危险性分部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桥梁施工、软土地质条件下路基施工。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是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条件并具有针对行。
5、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6、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7、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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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8、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设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应重新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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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桂东路、桂平路人行天桥工程BT项目监理部
二O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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