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县xx电脑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宪法,教育法及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曾仕洪出资自愿举办,属于盈利性事业,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学校必须遵守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主办者,理事会、校长必须履行职责,接受县教育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学校的设置
第四条 学校名称: xxxx电脑培训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xx县xx镇xx路x号x楼。
第六条 办学范围: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装饰装潢设计、设计美术基础、计算机广告美术设计、计算机网页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组装与维护、计算机英语、计算机软件应用普及、自学考试、作业辅导.
第七条 学校服务期限:5年.
第三章 办学宗旨及规模
第八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培养计算机类合格人才,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 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zd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 学校办学规模:100人,根据学校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再扩大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办学形式:业余制。
第四章 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先期投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根据发展需要再增加投资.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学校经费来源:个人出资,在规定的办学范围内取得的合法收入,用于改善教学环境和设施。
第十四条 学校增加出资额,由学校理事会决定并须修订学校章程,在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額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
护和教学设置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
关部门备案并公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学校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每月工资足额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 学校的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的理事会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3人)组织,由教职工代表担任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并通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每届理事的任期为3年,任职期满重新推选,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在讨论本章程理事会职权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曾仕洪担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终止:
(一)学校章程规定的服务期届满,经出资方同意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学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三)学校由于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县教育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办学许可证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符合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下列程序修改章程:
(一)由学校由理事会按照规定提出修改章程和方案;
(二)修改的章程交教职工讨论;
(三)依照教职工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理事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xxx年x月x日经全体理事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林市龙潭区博思外语培训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 办学宗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是吉林市教育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市民政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吉林市教育委员会和吉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八家子七队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英语培训
(二)学制;非学历学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理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5年;校理事会成员为3人,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5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
(六)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须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的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 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出席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当在职董事人数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八条 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同意不设理事会的
学校,须设立校委会,履行学校理事会的职能。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聘任。
第十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学校的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校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学校管理制度;
(五)提请解聘或解聘本学校副职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
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 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
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或罢免由校理事会(全体大会、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或由其上级单位任命、聘任、罢免、解聘),报审批、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 担任本学校的理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钱晓程个人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学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
(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它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
(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
(四)、学校办学重大调整等;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全体理事会召开会议,2/3的成员同意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内容必须形成章程修正案,全体成员签字,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已经首届理事会全体理事通过2005年 10 月 8 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理事会.
举办者签字(章):
学校理事会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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