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御豪庭项目(二期)工程
主要监理工作程序
编 制:
审 批: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监理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l、签订监理合同
由总监和项目的监理人与业主(建设单位)洽商接受任务,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2、建立监理组织: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确定监理组织人选项目范围内的专业负责人、监理员由监理负责人(总监代表)分工安排。
3、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1)监理规划是指导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由总监主持编制。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负责人编写。
(2)监理规划及计划、由总监审签后送总工程师审定经理批准。分送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
(3)监理规划及计划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依据、监理范围、监理目标、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措施,监理制度等。
4、第一次工地会议
(l)工程开工前由总监主持召开第—次工地会议,检查合同各方按照合同条件开工的准备情况,参加人员为业主(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分包单位代表。
(2)会议程序:
A、业主、监理方、施工方各自介绍与会人员的姓名、职务、并出示有关证件。
B、各方提交各自的组织机构表。
C、各方介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情况。
D、对是否符合开工条件提出结论性意见。
(3)会议内客
A、业主、施工、监理三方对参加本项目的管理、组织及人员配置情况作分析解答。
B、检查方式方动员情况(如现场临设、劳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防火安全设施等。
C、业主提交的场地情况(三通—平、设计图纸、工程坐标、水准点等)。
D、项目总监对监理程序作说明。
(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l、设计图纸交底各图纸会审程序
(l)项目有关的监理人员应认真审阅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提出审查意见送总工。
(2)由总监汇集意见或专门组织审查会议研究。并将意见提交设计单位(有关改变使用功能和标准、费用问题的应先征询业主意见)。
(3)项目监理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审阅图纸。并将有关问题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在会审前提交设计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并确定会审时间。
(4)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由监理负责任人通知设计、业主、质监等有关单位参加。
(5)会上先由设计方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
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协商、研究施工,监理方提出的问题,统一意见。
(6)、设计交底和图纸 会审记录由施工方整理,送设计、业主、监理盖章后分送各单位。本公司项目总监代表、预算、资料各备档一份,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
图纸会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客:
A、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B、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C、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D、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E、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志有无遗漏。
F、总平面与施工图纸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致。
G、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H、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错误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达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达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或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
I、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J、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K、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是否存在不能施工、
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L、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M、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N、图纸是否符合监理大纲所提出的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程序
(1)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负责人(总监代表)应督促施工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经监理审批。送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是施工方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签名和施工方的单位公章),由施工方填写报审表( A—1),并附方案一式肆份报送监理负责人,手续不全,应退回施工方补齐后再报。
(3)监理负责人组织对施工方送审的方案进行审查,审查意见报总监核签后送总工程师审批,必要时由总工组织会议审定。涉及增加工程施工费用时要先征得业主(建设单位)同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退回施工方及业主各一份。公司监理负责人、资料室各存一份。
(4)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是组织施工和监理的依据、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方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改变,需要改变时要报监理同意。
(5)施工组织、设计、文案内容有:
A、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有无重项和漏项。
B、进度在总的时间安排上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工期要求或是否与项目总进度计划中施工进度分月标的要求—致。
C、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逻辑,是否满足分期投产的要求以及是否符合施工程序的要求。
D、工地材料物资供应的均衡性是否满足要求。
E、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计划是否能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
F、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可行性如何?
G、进度安排与业主提供资金的能力是否一致。
H、总平面的设计是否合理。
I、现场的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J、施工方案是否合理。
K、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经验和人数是否满足该工程的要求,组织是否健全。
L、特别的工程工期是否有特别的措施处理。
3、建筑物放线验线程序
(1)必须向业主收集齐城市规划部门批复的下列文件、资料后才能开工。
A、红线图;
B、报建图(含有四至图);
C、放线册。
(2)必须有城市规划勘察部门标定的建筑物基线、基点。
(3)先由施工单位按报建图、放线册、施工图的要求。把整幢建筑物的轴线放样出来,并由其技术总负责人签名加盖公司章,填写好送审表(A-5)后送监理方。
(4)监理负责人必须全面按照有关部门批出的文件、资料进行验线,全面校核建筑物的内轴线、建筑物的外边线与规划部门的基线、基点的尺寸无误后,报送总监批准。
(5)经总监批准后通知业主方验收,待业主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签发送审表(A一5)给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
(6)经核准后的所有轮线均需放至固定地点上,施工过程中要加以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
(7)对于建筑物各层承重结构的轴线.施工方应在现场清楚后标明墙、柱轴线位置(包括平面轴线及建筑物大角垂直轴线位置),填报测量放线报验单(A—4)。由监理负责人检查核准后才进行该部位的结构施工。
4、审批分包单位资格程序
(1)由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A一3)。
(2)总承包单位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完成工程的履历情况等送监理负责人。
(3)监理负责人对分包单位提出意见送总监。
(4)总监组织业主等有关人员对分包单位的实际能力作现场考察。
(5)总监根据考察结果作出评估,会办业主后签发申请表(A一4),回复施工方。
5、工程开工审批程序
(一)审批前,下列手续必须齐全。
(l)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业主和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
(3)已审定的图纸和图纸会审纪要。
(4)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5)城监部门核发的城监牌。
(6)建委签发的施工任务书。
(7)质监站签订的质监合同。
(8)规划部门已进行了放线验线。
(9)开工前必需的材料的合格证、化验单、抽验结果,砼配合比等已齐全。
(10)施工用的水、电已报批准装至现场、临进设施、临时占用道路、市政排污等报批。
(二)由施工方提出开工申请报告(A一4)表交监理方。
(三)监理负责人根据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对进场的人员和机械材料等进行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审核后报送总监。
(四)总监在确认条件成熟后,会同业主研究确定具体的开工日期。
(五)总监签发工程开工报告(A一4)给施工单位。
6、施工样板确认程序
(1)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及装饰工程在全面施工前,监理负责人应督促施工方按设计要求做样板或样板间。并请业主,设计方确认工艺及质量标准。
(2)经确认样板或样板间要保护好.施工方要严格按此施工,未经有关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3)监理人员对未按样板或样板间施工的工程,—律不予验收,并通知施工方限期改正。
7、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程序
(1)工程需要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必须由监理负责人进行质量认证后才能用于工程上。
(2)主要装饰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订货前应由施工方提交样品(或来样)和有关厂家的资质证明及单价资料向监理申报(A—6、 A—7)、由监理负责人会同设计、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必要时还应到厂家实地考察。
(3)主要的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填报材料报验单(A一6)并附质量证明文件交监理方,质量证明文件包括:
A、钢材、水泥、防水材料、型材等主材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表(进口钢材必须有海关商检证明和化学试验报告)。
B、砂、石等各种地方材料要有试验报告。
C、采用新材料制品应有技术鉴定文件,生产厂的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
(4)经审核验收的材料、构配件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A、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有关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B、现场实物标志与资料和来样相符。
对不合格的材料、资料不全、实物与资料和来样不符或标志不清,不能确认的材料,不予验收应限期运出现场。
(5)主要设备进场应有说明书,进口设备应有海关商检证明及中文技术说明书,监理负责人应检查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并按相应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查,必要时由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8、质量问题通知改正程序
(1)监理负责人及其成员每天应到施工现场检查.对关键的施工部位还应作旁站监督(如捣砼桩芯、楼面等),即作全过程的现场监督。
(2)检查的内容有:使用施工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是否按规范、规程及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工人操作水平及成品的质量等等。
(3)对不符合规范、规程的操作工艺及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以及产生质量缺陷的工程、监理负责人先约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口头通知其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4)当施工方超过两天对所存在的问题仍未有改变的迹象时,监理负责人立即向施工方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书(B—2),督促施工方进行处理。
9、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程序
(1)当工程发生质量缺陷时,监理负责人应及时督促施工方向监理和业主申报(A—10)。
(2)对于所发生的质量缺陷、监理负责人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采取修整或返工处理的措施。—般性的质量缺陷应限定施工方在两天之内修整完毕。
(3)对于未达到质量标准而且无法修整的缺陷应督促施工方组织人员提出加固修整措
施经总监审批后执行或进行全面返工推倒重做。
(4)当工程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和其它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负责人(A—10)随后三天内应提交事故初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分析、严重程度、处理方案、整改措施等。根据事故的大小,总监组织业主、设计等单位对方案进行会审。经总监审核送总工程师审批后,督促施工方实施,处理完毕后由施工方填报工程报验单(A—8)和事故总结报告交监理,由总监理组织业主、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0、工程停工复工程序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负责人可发出工程暂停工指令,暂停工指令(B一8)由总监签发报公司和业主备案。
A、施工中质量出现异常情况、经监理人员提出后施工方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措施不力,已导致质量情况出现问题。
B、上道工序未经监理核验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C、擅自使用未经确认的建筑材料。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E、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F、施工方的施工方法对工程质量构成重大的影响或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影响,而施工
方又不听劝告的。
G、工地管理混乱。组织机构不健全从而严重影响到工程正常开展。
H、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2)工程复工由施工方按要求整改后提交复工申请(A—9)、由监理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确认符合条件后报送总监核签并报送业主和公司备案。
11、分项工程(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l)分项工程(工序)完工后施工方要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负责人提交工程报验单(A—8)并附送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要求做好签证手续,下列工程隐蔽前,—般应通知业主、设计、质监参加验收。
A、第一条桩的终孔或第一个基础。
B、地下室的结构。
C、首层、项层楼板、梁的钢筋。
D、其它的重要结构部位。
(2)验收合格的标准为:资料齐全、准确、有效、(如砂浆、砼强度资料不能及时提供、应确定提交时间),现场全面检查(不是抽查)无明显质量缺陷、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质量核查合格后由监理负责人签认,如资料不全或现场检查有明显质量缺陷,不符合设计和
规范要求的,监理人员应给施工方指明整改项目,由施工方按要求补充资料或将质量缺陷修整完毕后重新报验。经监理人员核查合格后才予签字确认。不得边施工、边验收。
(3)各分项工程在施工方第一次报验时,监理人员应会同施工方的质安员到场按检评标准作定测检查、并作好记录、合格后才验收签证,填写(B一3)表。
12、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一)验收前由施工方提出申请,提交分部分项工作验收表和工程报验单(A一8)送交监理负责人
(二)施工方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交送下列资料
(1)项目保证资料,其中包括
A、重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的材质、检查出厂证明及证明及试验数量。
B、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数据,检查试验报告。
C、工程进行中和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测,现场抽查,或检查试测记录。
(2)检验项目的有关资料。
(3)实测项目的有关资料。
(三)监理负责人对施工方送交的资料按规范要求,作认真的审查,确认符合验收条件
后签署意见送总监审核。
(四)总监审核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后,通知业主、设计、质监等各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验收、各方确认签署意见归案。
建筑工程分部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应在完工后一个半月内完成)。
(2)主体工程(同上)。
(3)地面与楼地面工程(应在完工后半个月内完成)。
(4)门窗工程(应在完工后半个月内完成)。
(5)装饰工程(应在完工后半个月内完成)。
(6)屋面工程(应在完工后半个月内完成)。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部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l)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应在完工后半个月内完成)。
(2)电气安装工程(应在完工后半个月内完成)。
(3)通风与空调工程(应在完工后半个月内完成)。
(4)电梯安装工程(应在完工调试后半个月内完成)。
13、工程竣工予验及验收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先由施工方公司一级技术部门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提交工程予验报告(A一8)并附送竣工技术资料给监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和资料进行验收,在认为达到要求后报总监复验、复验合格后通知业主办理予验。技术资料审查合格送总工程师审核。
(2)予验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未完成的工作内容,监理人员应记录清楚性质、部位、并督促施工方在一定期限内修补完善。
(3)在予验完成的基础上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的条件是:
A、技术资料齐全,并已由总工程师审定。
B、予验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及未完成的工作已由施工方完成并经监理负责人核查合格。
(4)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给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在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与业主、设计、质监等部门确定验收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各方签字确认。
(5)工程竣工后监理负责人应督促施工方向质监站申报质量核验定级并跟踪检查落实核验工作。该工作一般在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完成。
(6)在各方签字确认工程验收后,监理负责人把应交给业主的资料和竣工图送交业主,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B一7)进行工程移交。
(三)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1、 以项目建设总计划为控制目标
总监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计划以建筑工程,室外道路、排水、供水、供电、电信、煤气、环境绿化等工程整体建成发挥效益为目标,实现项目整体移交,在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编制项目建设计划建议,完善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总计划,并以此协调、控制各专业工程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投入使用。
2、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程序
(1)监理负责人应督促施工方按合同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A一2)给监理方审批。
(2)监理负责人对施工方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要认真审查,并以业主的总进度计划、业主和施工方签订合同工期为依据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送总监审批。
(3)总监会同业主一齐审定施工进度计划,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控制工期目标和进度监理的依据。
(4)施工方每月要向监理方申报当月的完成计划和下月的进度予测,填报(A一2)表,并附施工计划,其内容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工作量、机械、劳动力计划等。监理负责人根据已审定的进度计划来审核施工方提出的当月计划,如不符合总进度要求或人力、机械设备不足的,应指令施工方修订、使之符合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实施程序
(1)监理负责人应督促检查施工方按计划细织施工,及时督促施工方按计划组织材料、设备、劳动力进场,如发现与计划有偏差时采取改进措施。
(2)每月按时审核施工方填报的月工程量完成申报表(A一3)及工料、机动态月报(A—12),将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如发生延误应分析原因并督促施工方采取措施在下阶段赶上计划进度,如进度严重拖后必须以地基基础、结构封项及竣工的原定计划作为进度目标为控制点:由施工方提交修正进度计划,并说明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3)属施工方责任的进度延误,如未能在下阶段采取措施跟上进度计划或无明显效果,监理负责人应及时邀请施工方最高管理部门协商,采取对策,并要求施工方派人员参加定期的工地协调会,以保证履行的进度承诺,必要时还应提出采取合同措施,如停止付款,甚至终止合同等,经总监审核报送业主方审定后执行。
(4)如工期延误属甲方责任或不可予见的原因,由施工方填报延长工期申报表(A—11)。监理负责人审查提出意见后报送总监核签报业主审批回复施工方(B—6)。
(5)工程延期批准的条件
1)进度拖延不属施工方的责任,如:
A、由于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三通一平提供场地。
B、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交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
C、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施工方支付备料款和进度款。
2)不可予见的原因,如受政策、特大暴风雨、地震、其它自然灾害的影响而无法施工的。
3)由于业主增加工程量。
(四)投资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1、技术经济签证程序:
(1)监理负责人要严格审查图纸,力求做到结构体系经济合理,装饰、设备标准适度。
(2)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要经方案比较做到经济合理。
(3)当发生在图纸以外的工程量或已审定的方案外的施工方案签证时,先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变更费用申请(A一8),并附送计算资料,各专业监理负责人审查后送项目监理负责人审核后送总监。
(4)总监会予算员后审定具体价格送业主审批后复施工方。
(5)经审定的工程变更费用作为工程付款的凭证。
2、工程款支付程序
(1)监理负责人要督促施工方填报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和下月的资金使用预测,并严格控制其按计划执行。
(2)支付工程款时,先由施工方填报月工程计量申报表(A—13)和月支付汇总表(A—14),合同项目月付款申报表(A—15)。
(3)监理负责人审查、送总监核签送业主审批后回复施工方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3、工程的索赔,调解程序
如果施工方认为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施工方的损失或费用增加时需向业主索赔,或者业主与施工方在合同履行中有违约以及合同执行中有争议时,可要求监理方调解。其程序是:
(1)由施工方口头向监理负责人提出索赔要求,监理负责人审查是否合理,然后答复施工方。
(2)如监理负责人同意,则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索赔书(A一20)。内容包括索赔依据,索赔计算清单等交监理。
(3)监理负责人根据施工方提供的依据资料,参照市有关建设法规进行研究,作必要的调整后,与施工方就索赔的款项和额定进行协商。协商后的结果送总监审核。
(4)总监审核后送业主审定,如业主同意索赔则签署索赔文件(B—6)退回施工方施工方送监理一份。
(5)如业主方向施工方索赔,也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6)经监理出面协调有关的争议和索赔,如业主或施工方坚持不 接受,监理不再协调,
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4、工程预结算审核程序:
工程预算
(l)施工方把工程预算书交给监理负责人审查后转交给公司预算员。
(2)预算员根据己审定的图纸和有关文件进行审核报总监核签后还给施工方。
(3)施工方将经监理方审查过的预算按双方审定的意见调整后报业主审批。
(4)业主审批时如对监理审查意见有异议,则由监理解释,统—意见,由业主签署审核意见.回复施工方,并送监理—份。
(5)经各方审定的预算是工程造价工程用款计划,及工程拨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工程结算:
(l)工程竣工后、施工方提出工程竣工结算,并同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各类工程签证,变更签证,竣工图等)送监理负责人会各专业负责人审查后送公司预算员审核。
(2)预算员根据已核定的有关资料和国家的有关文件审核工程结算,提出修改意见送施工方调整。
(3)施工方将监理审查过的结算书按双方审定的调整意见调整后报送业主审批。
(4)业主审批时,如对监理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则由监理负责解释,统一意见,由业主签署审核意见回复施工方,并送监理一份。
(5)经监理协调仍不解决业主与施工方在结算上的分岐时,监理不再协调,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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