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区根据规划层次的不同有二种形式:全国、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一般进行地域分区,县(县级市)、乡一般划分土地利用区。
土地利用区一般可分为以下一级区:农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保护区、暂不利用区。在一级区下,可以划分若干二级区(见下图)。二级区面积的总和等于一级区面积。用地区之间最好不要重叠。自然保护区往往与其他用地区重叠,称为复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农业用地区
一般农田区
园地区 林业用地区
土地利用分区
建设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
人文景观和自然保护
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文物保护区
其他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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