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实行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分期举行食品安全知识、岗位操作规范培训,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试,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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