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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泄漏管理导则

2021-07-04 来源:爱问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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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泄漏管理导则》

编制说明

一、必要性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是引起火灾、爆炸、中毒事、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的重要原因。现代化工企业生产规模大,生产、使用、存储的危险化学品量多, 使用的生产设备类型和数量多,用于输送物料的管路较长,工艺过程复杂且具有 高温、高压的特点,生产装置整体危险性高,有毒有害物料容易发生泄漏,引起 生产事故。

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是加强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的重要举 措。预防和控制泄漏,可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保障作业人员健康; 减少火灾爆炸事故,保证企业生产连续稳定;减少物料和能量损失,提高企业经 济效益。完善的泄漏管理可将事故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 故,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在原本处于城市边缘的化工 企业周围形成了大量人员密集区,部分转移至化工园区的企业也面临着装置集中 度高的现状。随着公众对安全和健康的要求不断提高,化工泄漏所造成的安全和 环境问题日渐得到重视。所以完善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制度,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 理,建立合适的考核方法,减少泄漏,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同时也可 以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管理依据。

国际上,部分国家的机构和企业开展化工泄漏管理方法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多 年,目前,已从上到下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文件,形成了较 为完整的泄漏管理体系。上世纪 90年代,我国化学工业部曾发布“化工系统无 泄漏工厂管理办法”、“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化工企业 加强对泄漏的管理和控制,但因规定自身的缺陷和职能部门的机构变更,化工企 业后续的

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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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目前,我国化工企业整体泄漏控制的水平跟发达国家的化工企业相比差距较 大。首先,相应的标准还比较欠缺,很多企业做防泄漏工作,但是在执行层面方 法各异,泄漏治理效果评估缺乏标准依据;其次,管理措施没有系统化,企业的 管理方法有一定局限性,不如发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管理措施层次分明、

容全面。第三,化工企业泄漏预防和管理未形成统一规范, 对泄漏的控制不够系 统。

为了解决我国化工企业在泄漏管理方面的经验、技术和措施不足的问题,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于2012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安监总局-陶氏二 期合作项目中引进和试点了国外大型化工企业的一些泄漏管理技术和经验。 合作项目的实施,技术支撑单位和试点企业共同编写了

通过

2fabu,已由安监总局发

但是具体

布。指导意见主要从管理规定角度出发要求企业加强泄漏管理和控制,

执行方面涉及到一些术语、定义和技术规范需要完善。因此从加强泄漏管理,形 成系统化成套的法规和标准的角度出发,需要从指南、导则、执行层面的检测规 范等多层次、多角度完成泄漏管理的系统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真正实现强化企业 泄漏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目的。有关规定的发布、落实和执行需要配套的 技术标准和规范,因此配套的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导则需要配合指导意见的发布, 从具体的技术层面和管理制度上详细的指导和规范企业泄漏管理。

二、工作简况

(一) 任务来源及制定单位

为了指导化工企业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开展泄漏预防和管理工作,

2014年5

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下达 2014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4〕39号),本标准予以立项,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共同编制。

(二) 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编写小组人员于2014年1〜2月,进行相关文献查阅,确定研究路线, 制定编制原则,积极为制订标准做准备;2014年3-4月,起草标准的主要内容 的提纲,并就标准主要内容向化工领域内的有关专家征求意见,

收集各位专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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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并修改标准主要内容的提纲。2014年5月,标准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首先成立标准起草小组,进行任务分工,收集主要资料,其中包括:

《化学品危

险性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 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 管理实施导则》,《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Control Techniques for Fugitive VOC Emissions from Chemical Process Facilities

》,《石化装置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检测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等基础文件及《标准化工作导则 1.1-2009 )等标准编写规范。

2014年6〜7月,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标准的内容提纲,逐步补充完善标 准文本的内容。在此过程中对标准的框架结构、 适用范围、规定要求等进行交流 和研究,形成了标准正文的主要内容。

2014年7月,编写组成员参加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组织的标准工作进展评 审。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编写组成员进一步调研企业现有的管理措施和成熟做 法,在与企业有关管理人员深入交流的基础上, 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 和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本标准是配合主管部门颁布的安监总管三 〔2014〕94号文“关于加强化工企 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标准。指导意见对化工企业的泄漏问题从管理方 面提出了若干要求,但限于篇幅均是比较概括的要求,在执行层面需要一个导则 来指导企业开展具体泄漏管控的工作。

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运输、使用的化工企业包括石油化工、盐化工、煤化工、有机化工等较大范 围,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类型、管理方式均存在一定差异,因 此作为化工行业的笼统的管理标准, 标准内容需要一定的共性,兼顾不同类型的

泄漏管理导则的编制、发布应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明确企业进行泄漏管理 的主要要素,强调对企业的一致性要求。企业泄漏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技术标准应 根据企业生产类型的不同制定更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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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管理导则的内容和要求应和现有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相符合, 同时应突

出泄漏风险的分析,工艺设计,设备选型,装置施工,使用与维护,日常检测, 事故报告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指导企业完善泄漏管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泄漏风险分析、 工程设计、施工与安装、试车、使用与维护、管理要求和附录。

四、 技术论证与效果.

近年我国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化工企业的泄漏管理工作一直在不断深化。 安监总局和陶氏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合作项目的二期的推行, 也在行业内推广示范 了国内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制度。 各企业也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原有的管 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施行符合自身需要的泄漏管理体系。 国外的经验表明,泄漏 管理作为化工工艺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要结合化工工艺安全管理的理念和方法。 泄漏管理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将工程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技术措施应用到 泄漏管理中。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 基础上,参照现有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使用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如《化工企 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等标 准和文件,经过重新整合、完善后编写而成,可以作为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化 工企业泄漏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 对标情况

本标准编制主要依据为GB/T 1.1,国内目前没有在实施的同类标准。

六、 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标准制定单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是国内研究压力容器、 通用机械设备、石油装备、化工 装备的、化工设备及专用机电设备的科研院所,具备丰富的化工装备设计开发、 制造、检测和相应的工程施工经验。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最大 的中外合资石化项目,运行国外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具备丰富的石油化工领域 安全管理的经验。因此,在标准制定单位中增加两家合作单位共同完成标准编写 工作。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是中国石化 HSE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及应用开发 的重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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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是国内石油石化安全技术优势突出的安全工程研究机构, 也是

国家危险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行业安全风险评价、石化行业HSE管理咨询的 主要支撑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的事 业单位,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技术支撑机构。

化学品登记中心主要承

担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化学事故应急响应、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法规标准建设、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课题研究与技术服务、 承办相关国际化学品安全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等七项工作职责。

(二) 名称

本标准名称为“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泄漏管理导则”,是针对涉及危险化学品 经营的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标准,其主要作用是衔接指导意见和各具体 化工行业的泄漏管理细则。标准主要规定一般性、共同性的泄漏管理要求,所以 称为“导则”。

(三)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抵 触、不矛盾。目前我国还没有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专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本 标准作为已经发布的《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的配套文件,为 其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不存在矛盾、冲突问题。

(四) 重要条款说明

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条款1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存在职业健康 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企业的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工艺装置、

储运系统的主要

容器、设备、阀门、管件、仪表的管理。其他类型化学品从业单位不适用本标准。

2. 条款4.1、4.2规定的泄漏源辨识和泄漏风险分析过程可采用企业安全评 价的分析结果而不必重新进行。

3. 企业在按条款4.2确定风险分析的层次时,可将高层级的分析结果用于低 层级,但通常高层次的分析结果会使风险偏高,导致低层级的风险比实际的高。 选择层级高,可以减少风险分析的工作量,但道指后续泄漏管理的工作量增加。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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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对象的层次的选择需综合考虑分析过程和管理过程的工作量安排, 适宜的结果。

选取

4. 企业在按条款4.3进行泄漏风险分级时,应考虑企业自身管理能力,不应 设置过多分级使管理复杂性和难度增大,也不应分级太少,使管理过于简化。

5. 条款5.1.1所述的预防性设计手段是从源头上减少泄漏和提高本质安全水 平的重要方式。预防性设计的具体措施和原则根据化工生产工艺的不同而不同, 可从工艺设计、设备选型、管路设计几个方面着手,可建议的措施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

a. 合理安排设备和管道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减少容器的数量和管道的长度, 减少管道管阀件的使用。

b. 正确选择装置的材料材质、结构、管道连接方式,管件密封形式,并根据 装置所处的外界环境、所用介质的物化特性、生产条件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c. 存在高毒化学品的生产环节,可采用双层容器或者管道,并在夹层中设计 检测装置,检测高毒化学物质的泄漏。

d. 工艺泄放的安全阀排放口应连接到火炬系统, 且火炬系统应具备火炬气回 收系统。其他各种气体(空气、氮气除外)排放也均宜汇总到火炬系统。

e. 机泵选型应注重其泵轴和泵壳的密圭寸性, 要求高的场合可采用屏蔽泵和磁 驱泵,压缩机可采用无泄漏的磁传动压缩机或其他类型。

f. 阀门选型应注重其阀盖和填料函的密封性, 要求高的场合可采用隔膜阀或 带阀杆波纹管防护罩的阀门。

g. 设备和管线不设采样口或采用密闭采样器,需采样分析的工艺环节,尽量 安装在线分析仪器。

h. 设备的放空口、倒淋口、排凝口等对外开口除有闸阀和球阀控制开闭之外, 还须在不使用时加装盲板、丝堵或管帽,或者在排放口加装双阀。

i. 管道选材考虑更高的压力等级和材质。

6. 条款5.1.2、5.1.3所述的预防性维修策略应结合风险分析的结果进行。 执行这一条款的基本要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设备的维修。 对于因生产条件 限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设备, 应作为重点监控的对象,预先准备合 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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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性措施。必要应对该设备进行危险性分析和保护层分析,确定风险程度。

7. 条款5.2.1中,对于经分析存在较大泄漏事故后果的装置、设备和设施, 如毒性强、有毒物质存量过大、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装置和设备,应设置安全仪 表系统。设置过程应参考国内外的功能安全评估的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确保风

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厂区面积较大,装置较多的企业,可应用对泄漏物质具 备成像能力的仪器设备对较大区域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者蒸汽进行监 测,也可应用具有空间内长距离浓度检测功能的仪器设备对区域进行定量检测。

8. 条款523所述的消防系统在布局和选择现场位置时, 应结合对装置和设 备的风险分析的结果进行。消防系统位置应能保证人员在接触到伤害后,在有效 时间内能开启并使用。

9. 条款524所述的收集系统既可以是固定式的也可以是移动式的, 程中应有措施避免人员受到伤害。

10. 对于条款5.2.5所述的个体防护装备,应建立管理台帐。若个体防护装 备有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应按要求进行,对于尚无法规和标准要求 的,应自行制定检验方法和计划,确保功能有效。

11. 条款5.2.6中所述的紧急响应措施应根据事故影响的范围和事故严重程 度分级制定。各化工企业组织架构不同,工厂管理各层级的叫法也会不同, 在制 定分级紧急相应措施时,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参考标准执行。

12. 条款6.2中,开工试运行所需各项测试均应预先制定方案并执行,且测 试结果满足要求后,经企业主管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投料试车的测试 工作,应根据原料、中间物、产品的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案,测试结 果经企业主管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3. 条款6.3中,部分高泄漏风险的容器可参考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定期检 验、维护,可以由企业自行检验、维护,不要求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行,检验 周期应根据泄漏风险的程度制定。

14. 条款6.4中,设备维护过程应避免产生人为因素泄漏。维护应由具备经 验和资质的人员承担。维护需制定计划,维护计划需事先通知其他部门,经许可 后进行。维护过程可能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变更管理。

收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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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条款7.2中,泄漏检测与维修程序由已经具备资质、能力的组织机构进 行。企业自主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程序需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管理制度、运 行体系,且企业管理者和操作者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16.

条款7.3中

规定发现泄漏事件/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 级部门既可能是企业内部的上级部门也可能是企业外部的主管部门,

上报的对象

取决于对事故的分级标准。若事故的范围超出企业厂界或者超出企业自身的控制 能力,则应报告到企业和上级主管和当地的安全主管部门。

七、相关建议

(一) 标准性质(强制性、推荐性)的建议

为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现状安全评价工作依法、有效,建议本标准为 推荐标准实施。

(二)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 等)

企业在进行安全标准化审核时,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推进本标准 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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