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桂政发[2014]6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28 【实施日期】2014.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4〕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40号),加快我区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保险及相关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原则,在保障人民群众 1 / 4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
务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使全区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具有广西品牌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区情、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4000亿元左右,成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建立起比较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大幅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0/10万。
--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健康体检、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打造一批健康服务品牌和产业集群,健康服务消费规模不断扩大,消费质量不断提高。
--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健康保险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人均拥有健康保险保单件数和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
1. 优化城乡医疗资源配置。坚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研究制定2015-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强化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 2 / 4
之间的功能整合及分工协作。进一步加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
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农村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完善城区政府主导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每个街道办至少有1所政府办或公立医院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2. 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4〕61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高端医疗机构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举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工商局、地税局,各市人民政府)
3. 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快推进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防治结合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功能任务,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1. 培育一批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的服务机构,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合理布局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临终关怀医院等。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综合医 3 / 4
院开设老年病科。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
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5张。(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2. 积极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康复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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