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鸥卫浴”)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海鸥卫浴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自查分析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海鸥卫浴信息披露专项活动自查分析报告及整改计划》真实反映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4月22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