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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招标文件

2023-10-14 来源:爱问旅游网


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招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编制时间:二OO四年七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制

二00四年修订版

投标须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江西省建筑设计设计单位 研究总院 工程立项批准 文件 工程总投资 本项目投资 结构类型及建筑面积 层数 承包方式 质量要求 工期要求 计划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期日 历天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保证 金数额 时 购买招标文件 间 地 点 时现场踏勘 间 地 点 时招标答疑会 间 地 点 技术标正本一本,副本二本;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本,副本二本。 单投标文件递交 位 地 点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开标会 间 地 点 资金来源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 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

(3)施工用水、电: ;

(4)有关勘探资料:齐全;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已完成;

(6)其它:无。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

标,并得到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 现通过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 投标人应出示: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

材料原件。

(3) 投标人应提供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原件。

(4)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

代理人、项目经理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将被拒绝,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5) 。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投标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3、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底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四)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

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一)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

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 固定价格报价。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2)可变价格报价。合同价格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可依据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由当事人依法协商调整。

(3) 。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种方法。

(1)施工图预算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抽筋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及各种费用,由于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以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应依法由投标人负责。

(2)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列工程量总误差在总中标价±2%以上(含2%)时,可按省政府令31号第二十七条办理(施工合同生效日后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价款,逾期不予认可)。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采用预算控制价的百分制定量评价法。(明标暗投)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有关定额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书(预算控制价)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下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预算控制价中的多算、漏算、错算及其它不合理部分在答凝会上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核实后,对预算控制价进行修正,并于答疑会后三日内重新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各投标人。如投标人未提出书面意见,视同认可招标人的预算控制价。投标人应当认真核对,分析招标人的预算控制价,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投标报价,中标后,其投标报价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 。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 投标报价编制所执行的定额和政策性计价文件:

① 土建部分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

② 安装部分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

③ 装饰装修部分执行:

④ 房屋修缮部分执行:

⑤ 市政部分执行:

⑥ 园林部分执行:

⑦ 费用定额执行:2001年《江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定额中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中标后同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取。

投标人应按定额有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的计取幅度,此费用不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竞争费用,中标后,只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此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采用综合定量评价法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并准备计算底稿待查,仅有投标报价而无完整的工程预算书者评标时一律不计分。

本工程的最低成本价格为工程成本费、税金二部分组成(其中工程成本费含现行定额中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规费部分;税金为定额中规定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三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由工程成本费、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其中利润为投标人在现行定额规定应计取利润和间接费(不含规费)基础上税前让利所取的费用。工程成本费和按实计算的税金部分不得作为竞争让利费用(否则视为重大偏差),投标人可将利润和间接费(不含规费)部分费用计税前列为投标报价的竞争费用,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和管理优势自主确定让利幅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管理需要,投标人对让利取费应坚持竞争需要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让利,不得全部免取。

采用综合定量评价法时,各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除正常填写工程预算价、投标报价外,还应填报各自的预算最底工程成本价格,所报的预算最底成本价格应和预算价格一致,未填报预算最底工程成本价或所填写预算最底工程成本价同预算书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评标。

采用综合定量评价法(评估法)评标时,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应先行按本招标文件的约定办法确定招标工程最的成本价(取所有投标人的预算最底工程成本价和招标人标底预算成本价(招标人不设置标底时无此项)舍去一个最高值,舍去一个最底值的算术平均值;但投标人只有三个时,则不舍去)并当众公布。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所确定的招标工程最底成本价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视为低于工程最底成本价而被舍去,其投标报价不得参与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标和计分。

采用综合定性法(经评审的最底投标报价法)评标的工程投标,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部分费用,合理确定自身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工程最底成本价格恶性竟争,否则不得参加中标排序或中标

(2)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工程主材采购时可由施工单位提出供货单位及具体价格,经招标人签证认可后,可按实际主材价格调整。本工程招标对主材(钢材、水泥、木材、红机砖、墙体砌块价格按下列②条价格约定执行:

①对主要材料设立暂定价,其中钢材(综合价) 元/吨水泥(综合价) 元/吨,杉条木 元/M3,松元木 元/M3,标准红机砖 元/千块。

②主要材料价格执行工程所在地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2005年9期;

水泥采用 ;

钢材采用 南钢或新钢 ;

铝合金门窗(塑钢窗)采用 ;

其它主要材料:红机砖(墙体砌块)、杉条木、松元木

③主要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企业自主报价。

水泥采用 ;

钢材采用 ;

铝合金门窗(塑钢窗)采用 ;

其它主要材料:红机砖(墙体砌块)、杉条木、松元木

水电安装、装饰、园林、市政材料价格缺项部分按2003年《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执行。

(3)本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4)本工程采用 九夹板模板;钢管脚手架; 吊; 混凝土。

(5)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②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③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④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⑤ 。

(6)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包工包料,乙方采购材料的价格、品牌和质量由甲方验收及认可,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按甲方提供的价格和品牌。

②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

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7) 。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 )

(6) 辅助资料表;

(7) 商务标正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预算控制价定量评价法除外);

(8) 投标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9) 。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工期、质量等级的承诺书、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参与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或处罚决定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 标人提供投标资格审查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

3、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

(1)商务标部分:(1)--(7)项材料。

(2)技术标部分:(1)--(3)项材料。

4、投标人应当使用我省规范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使用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并要求在收到图纸后三日内与图纸押金一并提交招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单位帐户转入招标人单位帐户,不能提交所在地现金支付。

收款人: 范本无此项

账 号:范本无此项

开户行: 范本无此项

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无息)。

(十一)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日期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派代表出席,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答疑。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4、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在答疑会后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报招标办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如技术和商务标两部分均未盖章作废标处理)。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

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采用下列第 方式密封:

①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技术标)。每个投标人只递交一个密封袋,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含正本和所有副本)材料一起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

②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分别密封。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材料)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与其它所有投标文件材料装在另一个密封袋内;

③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④ 。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此句话范本没有)。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 标

(十六)开标

1、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招标办派员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招标单位的有关领导、相关单位的领导及各投标单位。

3、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

(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4)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 投标人出示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与招标人预审批准的投标资格审查表中的

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6)同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出现2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

(7)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会程序:

(1)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的证书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3)招标人将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4)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并当场核验、预计分,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进行正式公布;

(5)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材料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6)按评标方法的规定,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7) 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书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预算最底工程成

本价、修改内容(如果有)、工期、质量、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

(8) 招标人宣读密封完好的标底价格和最底工程成本价;

(9) 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招标工程最底成本价,并舍去低于最底成本价的投标人报价;

(8)宣布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评标、定标阶段。所有投标人可返回等候招标人评标、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

七、评 标

(十七)评 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 方法进行评标,招标人(设置、不设置)标底。

3、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人,其中在开标前从省级专家评委库(或市级分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 人。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方法进行定标:

①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定标;

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候选人依序选定中标人;

③招标人开标后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直接确定中标排序人。

5、本招标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 条执行:

①采用综合定量评价法(百分制定量计分法),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②采用综合定性评价法(技术、商务二阶段评标法),合理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人排序人,依次类推。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 家中标排序人。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有针对地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十九)中标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将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提交分管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押证上岗。项目经理一般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允许一级、二级项目经理经省建设厅建筑业处批准后可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

(二十)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或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比例为合同总额的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3、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

4、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

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投标书时可提出质疑,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按国家定额工期为 日历天。甲方要求施工工期 日历天,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 条。

1、

国家定额工期

2、

甲方要求工期

3、

乙方投标书自报的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是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第 条。

(1)乙方在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赔偿费和限额。

(2)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价格的 。限额为 。

(3) 。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 工期提前

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按下列 条实施奖励。

(1)乙方在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赶工措施费和提前竣工奖。

(2)按 支付赶工措施费。

(3)按 支付提前竣工奖。

(4)

2、实施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按 奖励。

二、 质 量

(五) 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最低应达到和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如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条件,且质量等级达到承诺的 级优良工程奖者,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按下列第 条支付优良工程奖奖金;否则按同额进行处罚。

(1)乙方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质量奖。

(2)按合同总价格 %。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下列第 条支付赔偿金。

(1)乙方投标书中自报的赔偿金。

(2)按合同总价格 %。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三、 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将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七)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预付

正式合同签署后 10 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10% 。开工后将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此费用仅用于乙方支付开始施工时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当工程款付至 20% 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办法和尾款返返办法):

按甲方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签证的工程进度统计报表中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每旬一报,工程款按季进度付款)。经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评定达到所报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并经工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一个月内再付15%,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并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后,一个月内再付10%,其余5%待工程保修期满后20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四、 材料设备供应

(八)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

(九)乙方采购的材料

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

五、 保 修

(十)保修

1、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统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和保修费用支付办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条款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按国家规定具体明确。

第四节

技术规范

一、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6、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9、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

10、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

11、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1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3、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 90)

1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15、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9-93-2002)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18、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86)

以及用于本工程国家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等。

二、 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凡施工单位采购的主要材料,提供出厂合格证及试验资料,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三、 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合同规定。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执行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格式。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施工单位须承诺的条件 1、中标单位除响应招标文件所提要求外,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日应在施工现场,如须外出应告之业主同意后方可外出。 2、本工程不得挂靠、不得转包和非法分包。同时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必须从中标单位直接派出,如若私自转包和非法分包则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本工程中标单位作为总承包管理单位协调社会各方面关系,与其他参建单位密切协作,做好每部分的衔接工作,不能影响施工进度。 4、施工单位应安排备用电源,本工程不考虑临时停水、停电签证。 5、施工单位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应满足业主及国家有关要求,其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6、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场地硬化措施,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及从桩孔取出的砂砾等弃料的平整由施工单位自理。 7、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毫无保留地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 8、没有现场签字变更的项目,在结算时业主一律不承担。 9、农忙及节假日不另行签证计工。 10、其他专业施工需要土建施工单位配合的,土建施工单位必须配合其他各专业的施工。 二、各参加投标的单位严格遵守招标要求,不得围标、串标、泄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三、本工程中标单位应根据甲方和进度安排组织好施工场地的施工顺序、进度计划并与其它单位工程中标单位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招 标 (章) 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情况 单 位 法定代表人(章)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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