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概论课程作业
文学活动与宗教
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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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活动与宗教
摘要:文学活动作为一个精神层面的活动需要我们深深思考,本文先讨论“宗教发生说”后阐述文学活动与宗教的相似性。
关键词:宗教发生说 文学活动 宗教 艺术
历史上,宗教与文学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这一点集中表现在欧洲中世纪。恩格斯曾说过:“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他们成为神学的科目。”文学艺术也受到宗教的影响,除欧洲文艺主要反映的时宗教题材外,其发展也收到了基督教的制约,当时最宏伟的建筑不是皇宫,而是教堂,合唱与轮唱的声乐技法是当时宗教唱诗班的发明。作为乐器之王的钢琴也是由当时教堂用地风琴改变而来,等等。类此状况在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由此有些学者提出文学源于宗教这一结论,这就是所谓的“宗教发生说”。我不同意这种所谓的“宗教发生说”,我所欣赏的时德国美学家格罗塞的观点。在《艺术的起源》一书中,他认为艺术在其活动过程与结果中都存在着丰富的情感活动,追求情感表达就是艺术的目的,他认为实践活动要追求外在目的,审美活动只以情感表达为内在目的,游戏介于二者之间,诗人作诗是为了个人兴趣,也是
一种公众的事业,他为自己也为别人创作,这样无外在目的的艺术,要超越诗人个人心灵的限度才能实现,他就同教徒虔信宗教并非一定为了长生、发财等实际目的相类似。格罗塞的观点主要不在于他论证了艺术同宗教在发生学上得联系,而是在某种意义上把艺术也当成一种宗教。
“宗教发生说”的谬误有二,其成立应基于普适性。一是时间上,宗教作为一种存在不可能追究到史前社会。宗教不同于巫术,从产生时间上看,巫术于史前社会就有了,宗教则是在人类文明阶段才产生的。在中外文学史上,文学最初并不是指今天的所谓的“语言艺术”或“美的艺术”,而是指广泛的文化过程,文学史指一切口头或书面语言的文学作品,包括今天的文学,以及政治、哲学、宗教、历史等一般文化形态,我们有理由这样说,在文学的广泛含以上,文化可以被视为广泛文学。从这种论点,文学与宗教产生的时间至少是一样的,甚至超越宗教的发生时间,比宗教这种形态存在的时间要长。二是在空间上,“宗教发生说”提到基督教在西方的深远影响,且大多以此为例进行论证,这种观点放在东方却不尽然,中国从历史上拥有道、佛、清真教派及现代基督、天主等西方教派的舶来品。这些宗教在中国立定脚跟,有的兴盛过,有的辉煌过,但始终没有占领中国人民的思想高地,可是,中国文学艺术的兴盛却是无人能否认的。
明确了“宗教发生说”的谬误,我们来谈谈在某种意义上,文学也是一种宗教的观点。文学活动的四要素:世界、作品、作家、读者。
作者以自己对世界的感觉创作出作品,吸引读者的阅读。以客观世界为蓝本,作者会构思出自己所想象的主观世界。在意念上,作者相当于创造了一个隔绝于客观世界的另一个意念上得客观世界,就如宗教信仰意义上的超验世界。意念上的客观世界(主观世界),依托于作者的构思,存在于作者的作品上。作者就如创世者一般,他说有光便有光,光明与黑暗自会隔绝开来。作者试图用其作品来表达他的感受和感情,并试图以此呼唤读者相
应的感受和感情。作品犹如桥梁,读者如同信徒,通过作品感悟作者感受与感情,触摸作者意念上的客观世界。作品于此就有两大任务,承载意念上的客观世界(作者的主观世界)和沟通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
读者被限于作者意念上的一片天地,受到作者主观世界的拘禁。作者意念上的客观世界自会异于读者所属的客观世界,即使作者尝试完全反应整个客观世界,但作者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来创作意念上的客观世界并成功复制,这种行为是不可能的,读者深感周围世界(作者的主观世界)的神秘,他们从中感受到作者的主观世界给其精神上带来的异于客观世界的快感,并产生依赖,这种快感在客观存在的世界里是虚无的,但对于读者在作者意念上的客观世界是真实的,就像货币对于现实世界的意义一样。读者越是在作品中发现快感,越是会深入发掘并产生深深地依赖,有甚者可能无法自拔脱离现实世界,但大多数的作者及其作品不会产生如此大的力量或是破坏力,一是因为作者功力和作品感染力的不足,二是作者作品于读者来讲是一位神祗一方天地,犹如天主教中的教皇与信徒的关系一般,教皇是神的使者,神的代言人。但作者生理活动却依存于客观存在世界,没有信徒供奉的教皇一样会饿死的,这便是作者创作作品,创造意念上的客观世界时,其主旨大多倡导真善美,抨击假恶丑,提倡积极入世态度的原因。
读者进入作者意念上的客观世界,若与读者建立起的世界观,价值观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悖,是没有人乐于阅读作者的作品,去感受作者作品中的世界,其作者意念上的客观世界没有读者精神的依存自会成为荒芜。
影响深远的作品,有功力的作品。大多会被人们解读,慢慢会衍生出异于作者原本意念的不同想法,这就犹如,一个宗教之下教派林立,大抵是对原来教义的不同见解继而分裂而形成的,只不过有的是本宗,有的是庶出,一个作者所创作的一本作品,和其中所创造的主观世[[[[]①①①界,同是这个作者创造的另一本作品及其所创造的主观世界大抵也
不大一样。莫要说,不同作者所创作的不同作品还有其中的意念上的客观世界,更是包罗万象。
将文学活动与宗教做比较也只是一个论证的方法。文学给人的不仅仅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我更偏向于它是一种信仰,更类似于宗教,将其本质单单视为审美意识形态未免低估了文学的含义。
参考文献:
①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第四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费尔巴哈《宗教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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