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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视野”下的警察形象

2022-09-04 来源:爱问旅游网
媒体“视野”下的警察形象

近年,随着越来越多传播方式和内容形态的媒体形式不断涌现,原有的媒介环境已发生了新的变化,新的媒介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人们能够利用媒介这一传播渠道第一时间触碰时代的发展脉搏,同时,又凭借其强大的互动性,享有了更多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警察的工作因其具有的特殊政治性和敏感性,特别容易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媒体炒作的焦点。随着新闻媒体监督力度的加强,关注当今各种新闻类报刊杂志和电视节目,不难发现有关警察工作的报道越来越多,在媒体中所占的比重也不断增大。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两面性的,有利也有弊。新媒体的新起为社会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但是,受残酷的市场竞争及外部利益诱惑等因素影响,新媒体在信息的选择和传播上出现了很大的误区,很多媒体“把关人”的“把关”工作也出现了失误,专注负面新闻,热衷渲染炒作,各种低俗、庸俗、媚俗现象粉墨登场,给公众造成不良道德感受和普遍道德焦虑,很多媒体之间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新闻媒体之所以热衷于报道与警察有关的新闻,不仅因为警察的工作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同时也由于警察处理的大量案件具有刺激性、故事性对读者具有强烈的吸引力,而更多的犯罪图片也“一目了然”,具有更强的“视野冲击力”。

公安机关是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个巨大新闻源,是各家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虽然公安机关供媒体报道的宣传资源很多,但是由于报道的渠道以更快的速度在增长,各家媒体为了生存,不惜重金雇用了更多的新闻信息提供者,想尽办法挖掘警察工作“背后的事实”。近年来虽然新闻媒体对警察正面形象的报道不断增多,但相比较,有关警察的负面形象的报道正已更快的速度增加,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更大,更能够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成为人们热切讨论的话题。

2005年的佘祥林冤案,1998年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事后女儿辍学、母亲病故、亲友为其上访曾被扣押,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被无罪释放。他披露当时认罪因被殴打了十天十夜,事件轰动全国,舆论哗然。然而,这起冤案的发生并没有引起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重视,同样的冤案2010年5月9日再次在全国“上映”。 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在监狱已服刑多年后,因被害人“赵振堂”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同样的,该案件的当事人也称曾遭遭刑讯逼供,赵作海前妻赵小齐表示,井里尸体被发现后,她曾经被警方关在乡里一个酒厂一个月,受到了很多折磨。用棍子打,让其跪在砖头上,砖头上还有棍子,民警一直问她是不是知道赵作海杀人,说不知道就一直被打。每天只能吃一个馒头,还经常几天不让睡觉。而被称为赵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表示,她也曾被警方审问,被棍子打过,让她直起腰,屁股不挨地的长期跪着,致两个膝盖直不起来。显然,这两起“冤案”的发生都是与警察的刑讯逼供分不开的,当事人都曾遭到警察用残酷的手段逼供。 2009年“躲猫猫”一度成为“网络热词”,据公安机关通报,24岁的男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在媒体与网友的舆论压力下警方才展开事实真相的调查,因看守所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牢头狱霸的情况以及人民警察严重的渎职问题,导致了这个只有4天就要结婚的男青年离奇死亡。

2010年6月23日一篇题为《惊爆!湖北省委门口领导家属被便衣误作信访对象暴打》的帖子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事发后,便

衣警察的上级领导在看望领导家属时,表示:“领导知道这事后很重视,你看我第一时间赶了过来。”并说,“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网友还对这位分局领导的话提出了质疑:一是打人是正常的,只不过今天打错了,所以称误会;二是因为你不是一般上访群众,而是省委大院领导家属,所以误会了;三是打人也是警察的工作任务。如果被打的是普通人,这起事件的发生还是误会吗?能引起领导这么高的重视吗?恐怕这些便衣警察连自己是干警的身份也是不愿意承认的。

这样的事件发生在我们这个“民主、自由、法制”的时代是让人费解的,让我们不经怀疑我们的时代是不是倒退了,回到了那个“专制、封建”的时代,为何代表人民群众利益、为人民服务的警察会采用如此残忍的手段“办案”?警察的负面新闻更能引发话题、触动广大民众敏感的神经,报纸、电视、杂志、网络,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公安民警粗暴执法、违法乱纪、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负面新闻报道。然而,在网络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关于警察负面形象的报道是屡见不鲜的。哈尔滨“6名警察打人致死”事件、成都三岁幼女李思怡饿死事件、贵州瓮安事件、云南蒙自民警酒后连开3枪杀人事件等等。这些事件被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争相转载,警察的负面新闻触动广大民众敏感的神经,更能引发话题,报纸、电视、杂志、网络,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公安民警粗暴执法、违法乱纪、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负面新闻报道。与此相比较,2010年在重庆亮相的新警钟“重庆交巡警”的形象是不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警察形象形成鲜明的对比?

“重庆交巡警”集中于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四项职能,一亮相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关于这支新亮相的队伍,媒体的负面报道是很少的,树立了“重庆交巡警”的正面形象。如重庆晚报的《瑞士专家来渝考察,高度评价重庆交巡警经验》、中国青年报《重庆交巡警成立一年,街面犯罪率下降近四成》、新华每日电讯的《重庆交巡警:新警钟爱民有公信》等,这些媒体报道的都是重庆交巡警的正面形象。笔者也曾到天涯社区论坛看过网友对交巡警的评价,总体感觉对交巡警的评价是不错的,虽然仍有不满意的地方存在。很多网友在天涯社区表示:交巡警还不错;重庆网警、重庆交巡警回复网友热情周到,态度真诚,专业及时,赞赏!重庆交巡警还是很不错,应该给全勤奖等类似的言论。

根据媒体的报道,重庆交巡警能在主城任一地点3分钟内集结附近警力,其创建一年以来,未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主城21年以来首次出现街头“两枪”案件单日“零发案”,重庆市民也创下了安全指数达95.89%的历史新高。这样一支真心为人们群众服务、把人们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的队伍,受到了社会的高度评价,新闻媒体也没有像对待其他警察一样专注于挖警察的负面新闻。重庆交巡警有了良好的口碑,能够被广大人们群众信任,在警察形象越来越使民众“大跌眼镜”的形式下,独树一帜,树立了自己独特的正面形象。 同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仆,树立的形象却截然相反,两者之间鲜明的对比,不难发现,媒体、群众对其的态度在于其是否真正为人民办实事,是否心中真正有群众利益,只要我们的人民警察能够真正客观,公正执法,真正做到心中有群众,那么我想我们的新闻媒体和群众是不会为难我们的警察的,也不会故意歪曲事实,丑化警察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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