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县 街 胡同 房屋 间出租给乙方作住房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共12个月,甲方从2012年5月10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13年05月9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1个月。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如甲方想提前收回房屋租赁权,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乙方想提前终止租赁,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交纳方式 1、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 元(大写: 元),分季预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
预缴3个月租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2、
乙方使用期间的水电暖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第四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甲方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1%,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2、甲方原房屋内的家具用具,乙方可免费使用,但如有损坏,甲乙双方协商酌情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2012年 0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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