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财政部 • 【公布日期】2018.08.14 • 【文 号】财会〔2018〕20号 • 【施行日期】2018.08.14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表》的
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20号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中小学校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政部
2018年8月14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