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与问题研究
作者:李圆圆 粟琪
来源:《商情》2014年第38期
【摘要】社会保障权是现代社会中社会成员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重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利,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由于受到自身条件、政策及环境等相关因素的限制,使得其在制度上还是存在缺陷,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程度较低,基本上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本文作者针对残疾人目前存在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残疾人 社会保障 问题 对策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
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目前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概念界定。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把残疾人开始作为一个有独立人格和社会价值的公民生活在社会上,他们的需求层次从温饱需求到多层次的发展需求转变。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各学者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界定不同,但笔者认为其基本内涵是一致的,都是基于同样的社会保障理念,并且,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在一定程度上是交叉的。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研究内容
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内容基本分类,残疾人社会保障应由残疾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等项构成。因此,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是从生活保障、就业保障、教育保障、康复保障、生活照顾服务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
2006年4月开始的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数为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虽然我国的残疾人群体在人口总数中占有较低的比例,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巨大,因此,事实上残疾人的数量也不少。不仅如此,我国残疾人数量的增长速度也很快。随着家庭小型化,家庭保障和服务的功能日益弱化,而残疾人人口数量的增加,使得残疾人社会保障权益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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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很窄。从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可以看出,我国城镇残疾人享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比例很小,而在农村,就只有更少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于社会保障的普遍需求并不满足不了。
残疾人社会保障缺乏合理定位。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并未单独对残疾人社会保障进行合理定位,这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改革选择了试点先行、单项突破的方式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乏完整的体系设计。
政府责任缺失,投入资金量较少。对于残疾人,政府的支持是对于残疾人最好的方式,能够提供一些基本的生存环境,帮助他们减轻各方面的压力,提高生活质量。但是,现有的制度对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对于残疾人的资金投入比较少,并未有效的保障残疾人的生活。
救济色彩比较浓。中国的残疾人过分的强调了家庭的自我保障,并不太适应社会的发展还有整个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影响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的因素
对于影响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的因素,大体上有以下一些看法:
个人与家庭负责的传统观念。在我国,个人残疾主要认为是家庭的不幸和灾难,所以人们往往觉得承担残疾人保护的义务是家庭的,而忽略了社会的责任。传统观念往往忽略了社会致残的原因等等,其实,残疾并非只是家庭的责任,而更多地也有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它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样的传统观点也就阻碍了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发展。
指导思想的矛盾。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本质,应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所需的物质保障、安全保障和求发展保障,促进社会相对公平。只有以经济效益(效率)来拓展社会效益(公平),以社会效益(公平)来促进经济效益(效率)才能使残疾人社会保障获得长远发展。
残疾人自身的障碍。残疾人缺乏自我保障意识,主要认为就是得靠、等、要别人的救济和帮助,并没有形成正确明晰的权利义务观念。
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目前,我国大多数领域普遍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宏观背景下,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发展受到限制。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研究
宏观上面来说,要立足国情,完善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坚持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从而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切实保障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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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权利。不仅仅在生活上得到经济的保障,还要在环境上,尤其是软环境,给予残疾人一定的支持。只有在一般性保障制度安排、经济保障、生活保障的基础上,根据残疾人的条件设计相应的专项保障、服务保障及其他保障性措施,才能真正帮助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发展目标。
建立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残疾人社会救助是目前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最直接办法。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既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和发展社会主义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保证残疾人康复保障。医疗康复是残疾人最为重视的问题,也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关键,加大对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力度,使其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增强社会生存与发展能力。 加强残疾人教育保障。通过受教育可以让残疾人获得基本的社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增强个人在社会中生存与发展的能力。
残疾人就业保障。就业是残疾人实现自身解放和全面发展的最佳途径。我国应该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就业,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得他们可以自食其力,依靠自己的劳动保障生活,无论是在经济生活还是思想生活都能够得到很好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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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凯.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结果及对策[J].首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论文集,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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