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1地下矿山检查表

1地下矿山检查表

2023-11-27 来源:爱问旅游网
地下非煤矿山企业执法人员检查表

检查企业: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①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要求。 ②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详细、 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① 从事通风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排水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②是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①是否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②是否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制定的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标准是否符合《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 37/ 1922—2011)规定。 ③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是否记录在案。 检查情况 从业人员 1 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 2 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购买、发放及监督从业人员使用等情况。 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3 预案备案、演练计划;应急①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备案。 救援队伍建②查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应急救援 立、救护协议③查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指定情况。 签订;应急物④查应急救援救护协议签订情况。 资、装备配备⑤查是否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 及使用档案。 4 ①查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非煤矿山外②发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外包工程 包工程安全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 管理 ③承包单位跨省从事施工作业是否按规定向作业所在地安监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①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 领导带班下领导带班②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是否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办井制度执行 下井 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 情况 ③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是否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 2

5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6 ①主要提升装置、钢丝绳、防坠器、主排水系统是否定检测检验报检测检验 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检验。 告 ②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①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全部接害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符合《GBZ188》等要求(化学因素:汽油、氮氧化物、氨查体周期1年,一氧职业健康化碳、硫化氢3年;粉尘:矽尘Ⅰ级作业2年、Ⅱ级及查体 检查 以上1年,其他无机粉尘(电焊烟尘)Ⅰ级作业4年、Ⅱ级及以上2~3年;物理因素:噪音(8h等效声级≥85dB,1年;8h等效声级≥80dB,< 85dB,2年)、手动传动2年、高温1年、紫外辐射2年;特殊作业人员:电工作业2年,高处作业1年)。 根据查体情况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职业健康查体结果异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 检查 常处理措施 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3

7 8

序号 检查项目 9 10 职业病危定期检测 害因素检测 超标处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初次申报 报 检查内容 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 值的,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立即进行整改。 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申报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接触人数以及分布情况(作业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现场浓度(强度)、接触人员)等。 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检查情况 11 1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变更申报 报

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4

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家检查表

检查企业: 检查时间: 序检查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号 项目 矿山应保存完整以下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技术现状1 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下配资料 图纸 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布置图等。 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方法、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确矿山井巷2 定;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应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井巷 支护 月应检查一次;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 每个生产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采矿应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工艺 出口,并应同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便于两个行人的安全出口;地下开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 采矿 矿柱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与空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在利用期间的稳定性;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区 的矿山,应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 设备淘汰禁止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4 及工设备 艺目录》中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 艺

1

序检查号 项目 斜井提升保护装置 提升5 提升 装置机电控制与闭锁 检查内容 提升矿车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应保持完好;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矿车通过时打开,矿车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斜井升降人员的信号装置应满足规程要求。 提升系统有关安全设施应满足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设置以下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限速保护装置、主传动电机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过卷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闸瓦磨损保护装置、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直流提升主电动机励磁失流保护装置。安全门与提升信号之间的闭锁,提升机、提升容器、防坠器、提升钢丝绳等应选用矿用安标合格产品,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满足规程要求,混合井提升中间隔离板应选用阻燃材料,升降人员的提升机钢丝绳缠绕层数应满足规程要求。 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应不超过500m。每一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电机车应不得超负荷运行,电机车架线的高度应满足要求,有轨及无轨运输的巷道人行安全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无轨运输设备应使用矿用安标合格产品,无轨设备安全制动性能应可靠。 2

检查情况 有轨运输 6 运输 无轨运输

序检查号 项目 检查内容 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应作人行道,矿井主通风机检查情况 7 通风 主扇 应有反风装置,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独头工作面有人工作时,局扇应连续运转;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的线路,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下井主动力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动力电缆、变压器不应超负荷运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 供电 预防性试验。 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8 电气设施 性点不应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 从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 电气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应装保护 设漏电保护装置;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应能实现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

3

序检查号 项目 检查内容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轨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都应接地。主接地极应设在井下水仓或积水坑内,且保护应不少于两组。 接地 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均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各中段的接地干线均应与主接地极连接。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排水一台检修;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水仓的容积设施 应满足设计要求;井筒内应装设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水泵房 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其他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要装设防水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 检查情况 9 排水 “六10 大系统” 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监测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等人员进出场所应设置视监控频监控。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系统 应设视频监控。存在大面积空气、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设地压监控。 人员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定位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系统 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人员定位系统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

序检查号 项目 紧急避险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 检查内容 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300米的矿山,应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压风自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检查情况 供水施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由控制中心发起的组呼、全呼、选呼、强拆、强插、紧呼及监听功能。 通信井底车场、井下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提升机房等地点应联络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 系统 通信线缆应分设两条,并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信线缆发生故障时,另外一条线缆容量应能担负井下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

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