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1 年 6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 实到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振洪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在审阅《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0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生产经营快速发展、逐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阅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董事审阅通过了《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公司《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经审计的2010 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10年度实现净利3,312.4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331.24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441.95 万元,截止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423.19 万元,资本公积金为 1,431.00万元。
因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及同意,201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同意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续聘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60号)文批准,首次公开发行1,2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11年5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636.00万元增至4,886.00 万元,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后生效。现公司股票已发行上市,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和相关情况须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合并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详见附件一:章程修正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杜百川、刘向明、王跃堂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审议通过。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江旅安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杜百川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现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江旅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在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前,杜百川先生将继续履行其职务。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及更好地适应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对原组织机构的设置进行整合并增设部分职能部门。调整后公司设二十三个部门,分别为:证券事务部、审计部、技术支持部、有源网络设备部、无源网络设备部、光传输设备部、数据通信部、软件开发部、客服部、国内营销部、国际营销部、综合业务部、业务技术部、项目管理部、通讯业务部、生产计划部、采购部、产品工程部、制造部、品质保证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研发项目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技术开发计划以及经营需要,提出2011年度新开立的技术研发项目、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如下:
2011年新开立的光网络传输技术、下一代网络传输技术以及智能监控工程技术等技术研发项目为10项,总的研发投入金额为2925万元,按进度要求分为3个年度完成,其中2011年度研发投入金额为1266万元。项目实施负责人为技术部长陈小星,公司项目总的技术负责人为公司研发副总经理马晓东。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下午2: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0 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日
附件一: 章程修正条款
条款序号
修改前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1)35号文批准,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方式成立;2001年8月15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经由江苏亿通电子有限公司依
第三条
法整体变更设立。
35号文批准,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方式成立;2001年8月15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
第四条
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Yitong High-tech co.,Ltd.
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60号文批准,首次公开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11年5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886万股。
第六条 第十八条
资方式如下:
比例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36万元。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和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86万元。 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持股英文名称Jiangsu Yitong High-Tech co.,Ltd.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1)法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系经由江苏亿通电子有限公司依 修改后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额],公司的
第十九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额]股,无其他种类
股份。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第二十八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股份总数为4886万股,普通股4886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因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旅安先生,中国国籍,1939年9月28日出生,高级工程师,研究员。 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兼职情况:
1964 年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 ,无线电专业本科学历;
2000年从国家经贸委技术与装备司退休;
2005年——2009年现任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90年——2007年任 全国新技术开发推广协作网主任; 2009年任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常务理事。
独立董事资格:2008年8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获得独董任职资格。
江旅安先生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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