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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规矩有变货车限行时段扩大

2024-01-10 来源:爱问旅游网


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规矩有变 货车限行时段扩大

石家庄不限七座车了,改限十座车了;电动汽车以后不用去交管部门备案也可以不受限行限制了……12月22日,石家庄市交管局公布了《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并将于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1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作废。新版通告相比旧版在市区禁止、限制通行车型以及时间、路段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提醒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新版通告规定,以免违规被罚。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高峰限行时段扩大

“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埠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重新梳理。”市交管局副政委周文华介绍,新版通告针对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原早晚高峰限行基础上,高峰限行时段由7:30-8:30,17:30-19:00扩大至7:00-9:00,17:00-19:00,平峰时段不受限时段由12:00-14:00,扩大至11:00-15:00,即平峰时段 9:00-11:00,15:00-17:00,限制货车在市区二环内部分主干道通行,由原来7条限行路段基础上增加了友谊大街、体育大街、槐安路主路;延长了中山路、中华大街限行起点至二环范围。

新版通告规定,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以前限“七座车”,现在限“十座车”

针对载客汽车限行内容,只保留外埠号牌、本地10座(含)以上客车二环路(不含)以内 (7:30-8:30,17:30-19:00)限行规定及槐安路主路7:00-19:00的限行规定;平峰时段部分主干道的限制车型扩大至10座(含) 以上;即本地10座以下蓝色牌照载客汽车,在其他时段、路段不受限制。

也就是说以前市区限制的'“七座车”改为了限制“十座车”,7座蓝色牌照载客汽车将享受和“五坐车”一样的通行待遇了。

通告规定,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

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 (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

(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摩托车,在这些路段限行了

新版通告在原来“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中,“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项增加了摩托车。变成了———“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这四种车型,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

同时,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限行限制

石家庄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限制。纯电动客车是指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载客汽车。

而之前电动汽车必须到交管部门注册,才能不受限行限制,以后电动汽车不用到交管部门注册备案了。

5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理赔可现场处理

通告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成因及责任无争议,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对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由各方填写《现场记录书》,到各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快速理赔手续;对交通事故责任有异议或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的,应当立即报警,由执勤民警或者事故处理民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约定到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

禁止机动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通告规定,未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占道停车方位线。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经营性停车场(楼)。

在设有道路停车场(点)和施划有停车方位线的路段,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停车方位线和停车方向停车,做到停车入位、摆放整齐。

特种车辆通行也要守规矩

通告规定,驾驶城市公交车进出公交停靠站点时,要提前进入右侧车道,按照顺序、单排依次进出;不得在公交停靠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驾驶

城市公交车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占用其他社会车道;公交双层客车在中山路(体育大街至大经街)可以驶入同方向中间车道行驶。

驾驶出租车上下乘客过程中,要做到即上即下,不准停车候客。禁止出租汽车在公交站点停车候客、上下乘客;在市区驾驶出租车行驶过程中,要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从右侧上下乘客,严禁压速行驶、逆向揽客、随意掉头,并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的通行路线及停靠站点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准在道路上随意通行和乱设站点。

驾驶长途客运车辆进入市区或开辟、调整长途汽车行驶路线、站点的,在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听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意见,并按指定路线进入指定的客运停车场(站),不准在市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

对外地来石市旅游观光的长途客运车辆,在道路上通行要确保安全;对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只教育、不处罚。

在市区道路上从事机动车驾驶技能的教学活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教练车,并须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适时对训练、考试路段向社会公告。

焦点问题解答

市民:我家在市区住,但是我的车辆属于十座以上车辆,我去哪里办理通行证啊?市交管局:

对用于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及急救、抢险的重型、中型货车(7:00至9:00、17:00 至19:00除外),以及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或车主居住地在限行、禁行路段、确需通行市区道路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企业或临时来石参会的外埠号牌公务用载客汽车,可以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理专用《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在确认车辆违法行为已处理、年检正常、尾气排放合格(持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在有效期内且重点车辆的相关信息已纳入辖区交警大队监管服务平台等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个人居住地证明、临时参会通知等)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地址:中华南大街 476号,电话:85858148)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道路《通行证》,并随车携带。

市民:现在市区还是有一些非法营运的“三马子”,对这些车辆交管部门将如何处理?市交管局:

对于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一经查出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

市民:此次通告对“黄标车”通行有何限定?市交管局:

“黄标车”24小时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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