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加快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省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名称:房屋建筑工程。
2 工程地点及范围:(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
3 承包内容(本条可根据具体的承包内容进一步细化或调整)
3.1 基坑开挖、边坡防护、基底处理、基坑回填、余土外运等。
3.2 模板安拆、搭拆脚手架、灌注砼、捣固及养生;构件预制、运输、安装;砌体工程砌筑、养生、勾缝;防水层铺设;水、电、暖设施的敷设与安装;抹灰及饰面材料的铺贴等。
3.3 钢筋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预埋管件的加工制作及埋设等。
3.4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4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合同价的5%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定(不计息)。
5 承包方式及价款:采用劳务承包模式,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5.1 工程数量及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本合同对房屋建筑工程作业的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费除外)、机使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费用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5.2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并向甲方出示已缴纳证据。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 1 -
5.3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4 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6条约定办理。
6 计量及支付
6.1 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6.1.1 基坑开挖、回填、余土外运、边坡防护、基底处理以实测数量计量。
6.1.2 其他作业项目最终以设计数量为准进行计量。
6.1.3《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计量;未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6.2 依据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以不大于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计量。
6.3 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10 %作为保留金。其中: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其余5%作为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发放等的保证金,末次结算完毕后支付。
6.4 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保留金、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
6.5 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6.6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6.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6.8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7 工期
7.1 进场施工日期:200 年月日,竣工日期:200 年月日。
7.2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元。
7.2.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2.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2.3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8 材料供应、结算
8.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水泥、钢材、砂石料、外加剂、成品砼、防水材料、门窗及五金、饰面材料、水电暖材料、构件等(根据本协议工程所涉及材料和约定增删内容)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详及限额比例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当甲方将甲供材料交货地点改在工地时,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材料所有权即转到乙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甲供材料结算日期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
8.1.1除火工品外的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
8.1.2甲供材料消耗控制在限额以内的,按照8.1.1条规定办理;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合同附件二约定供应单价的倍扣除材料款。(超耗部分扣款单价必须高于市场价)
8.1.3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归乙方所有;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实际完成数量计量(或根据设计应耗材料数量扣除乙方材料费)并追究乙方责任。
8.2基坑开挖出的土石方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必须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臵,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开挖单价中。
8.3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8.4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 %的业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5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
8.6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8.6.1 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点,水费及水源点至作业面的管路费用由乙方解决并承担费用,水费及管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若甲方统一供应,则水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水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
8.6.2施工用电的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由甲方统一架设和安装并承担费用;低压线路由乙方自行架设并承担费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电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乙方应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使用;电费、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合同单价中。
8.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派出机械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8.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8.9 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 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9.1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三约定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负责赔偿。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关于模板:若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此项费用,则应由甲方设计并代乙方采购,乙方承担费用并拥有产权;或由甲方采购,乙方租用,甲方收取租用费并拥有产权。如合同单价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则甲方应负责采购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拥有产权,但乙方应对模板的非正常损坏负责)
9.2 除9.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有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9.3 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9.4 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9.5 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鉴定后3日内清理出场。
9.6 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7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9.6条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则》及周转材料摊销”的规定。
10 临时设施
10.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10.2 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经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3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10.2条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11 工程质量
11.1 乙方必须按照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技术交底书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
11.2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并提供合法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原因造成
继续阅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