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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劳务分包合同

2022-06-24 来源:爱问旅游网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工程承包方)

乙方: (以下简称劳务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 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分包内容:

四、 工程量及合同款

经施工投影面积计算约为 平方米(实际完成量以工程完工后按实际施工投影计算),综合单价 /㎡,合同总价为:元,大写:

工期

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应在2007年11月20日开工,2007年12月10日完工,总工期20天。

五、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

上,工程质量总评定达到国家“优良”工程。

六、 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 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

(2) 负责设计图的审定、绘签工作、负责质量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签定交竣工资料。

(3) 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现场所需临时水电接口,提供材料及施工人员住宿场所。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 派一名现场代表 ,负责现场协调查管理及签证工作。

2.乙方职责:

(1) 承包方应按设计院和甲方审定签认后的设计图,按国家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组织施工。

(2) 按需要提供的维护看守、围栏和警卫工作,负责保管甲方委托代购、租借的材料,负责保管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材料:如交由乙方代购、租借的材料发生遗失和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并照价赔偿;乙方自带设备和材料发生遗失和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3) 及时、准确地按甲方要求提供采购材料的持保书有其他有关资料。

(4) 搞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5) 乙方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 。

(6) 乙方使用的劳务工年龄须在18-50周岁之间,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技术合格,能满足工程承包人生产施工需要。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组建班组,进场时,对劳务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7)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中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

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

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前段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入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消防责任。

(11)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保证施工场地的卫生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现场清理需达到甲方要求。

(12)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3)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

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4) 按照国家税法、劳动法规的规定主动交纳有关税费,按时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工程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应造册,由工程承包人代发工资。

(15)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八、安全施工与检查、质量、文明施工要求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劳务分包人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并在现场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作好安全管理工作,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国家及重庆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4)劳务分包人进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建立劳务工安全生产台帐,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劳务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劳务分包人应根据不同工序要求,严格选派适合本工序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技术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交相关操作证复印件到工程承包人劳资部门存档。在生产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必须按工程承包人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施工,从事高空作业、危险作业时,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5)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工程承包人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对违章、违纪现象,应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处罚。

九、劳动防护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自行提供。

十、事故处理

(1)劳务分包人凡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每件事故赔偿金额在贰万元(20000元)以内全部由劳务包人负责;赔偿金额在贰万(20000元)以上的,超过贰万元(20000

元)部分由工程承包人承担70%,劳务分包人承担30%,各类事故的处理由劳务分包人出面组织解决,甲方配合。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津、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1、 劳务分包人所提供的小型机具、设备由劳务分包人看护、管理、使用,发生丢失、损坏与

工程承包人无关。

2、 严禁劳务分包人偷工减料,损坏、浪费材料及设备。

3、 本工程设计图内的主要材料由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采购材料名称、数量、规

格、材料质量清单附后。

十二、施工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十三、施工验收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标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隐蔽工

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十四、付款方式

材料费:由乙方出具的正式采购发票报销。

劳务费:由劳务分包人根据用工人员名单造册,以现金方式由工程承包人监督发放。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屋架结构成形后按总价的50%支付,乙方完工后支付40%,甲方验收后支付余款。

十五、质量保修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壹 年,自承包人承揽的全部工程正式交付发包人之日起算。

十六、违约责任

1. 发生下列情况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2)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 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

十七、争议

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工程承包人住所的铁路运输法院。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八、不可抗力

施工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协商解决。

十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1.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全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合格工程的劳务务报酬,因总包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处理。

2.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保护和甲方提供材料机具的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离施工场所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除保修期条款外,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

二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7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程承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合同时间: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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