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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苟江镇总体规划

2021-09-12 来源:爱问旅游网


遵义县苟江镇总体规划 文本

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村镇总体规划…………………………………………1

第三章 镇区建设规划…………………………………………3

第四章 规划管理与实施………………………………………10

第五章 附则……………………………………………………10

苟江镇镇区用地计算表…………………………………………11

村镇性质、规模、等级、公建、公用工程配置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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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苟江镇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苟江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苟江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苟江镇区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的期限为12年,近期2008—2013年,远期2013—2020年,展望到2030年。 第四条 本规划编制的重点是确定镇区性质和镇区规模;镇区用地功能布局和基础设施优化配置;镇域镇村空间布局和社会服务设施优化整合等。

第五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本规划的局部内容进行调整时应经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遵义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本规划具体实施由苟江镇人民政府负责,遵义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镇人大主席团负责监督。

第二章 村镇总体规划

2.1镇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及措施

第七条 苟江镇发展定位及发展方向:农业以大头菜为特色产业;工业以铝土矿为支柱产业。 第八条 苟江镇社会发展目标:全镇总人口3.0万人,城镇人口1.0万人,城镇化水平33.3%。 第九条 苟江镇经济发展目标 主要经济指标 生产总值(万元) 第一产业(万元) 第二产业(万元) 第三产业(万元) 地方财政收入(万元) 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2007年 数量 17667 6946 5463 5258 544.5 12100 3971 近期(2013年) 数量 年递增(%) 32000 12.8 9000 5.0 12000 15.0 11000 15.0 1000 13.0 18000 8.0 5300 6.0 远期(2020年) 备注 数量 年递增(%) 82000 14.0 13000 5.0 农业 38000 18.0 工业 31000 16.0 服务业 2700 15.0 31000 8.0 8500 7.0 第十条 苟江镇村镇建设目标:村镇空间布置合理,职能明确,城镇功能完善,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规划期末,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为9.0m,污水处理率达65%,供水普及率达90以上%。

第十一条 苟江镇社会经济发展措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整合地方资源,强化管理与调控,引导地方经济向特色化、规模化及品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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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发展。

2.2苟江镇产业布局

第十二条 苟江镇区以工贸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综合经济区;天明村以休闲旅游业和种植业为主;白岩村和红山村主要发展矿产业;义源村以农业为主;桥村村和吉兴村以农业为主,矿产业为辅;桥头村主要发展大头菜的特色产业为主。

2.3村镇体系规划

第十三条 镇域村镇体系空间规划模式为:以苟江镇区为中心,遵义至尚嵇公路为镇域发展轴线的群落空间布局,使村镇尽量向河流、交通干线和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集中,以提高资源整合力度和群众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 村镇等级分为一般镇、中心村和基层村三级,一般镇为苟江镇区,7个中心村为义塬、白岩、桥头、天明、桥村、红山、吉兴,基层村84个。

2.4镇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五条 全镇共布局中学2所,小学10所,幼儿园2所。其中中学布局在镇区和桥头村。在镇区设2所小学;远期在镇区东北面新建苟江第二小学;近期在镇区新建幼儿园1所,远期则在镇区东北部再建1所幼儿园;其他各行政村布局多班制或单班制完小。各行政村的完小内附设幼儿园。(强制性内容)

第十六条 全镇配置卫生院一所,布局于苟江镇区,配置50个床位,各个行政村设2-6床的卫生室(站),在各个卫生室(站)内安排计划生育指导站。(强制性内容)

第十七条 苟江镇区设文化中心,各个行政村设文化室(站)。(强制性内容) 第十八条 镇区设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强制性内容) 2.5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九条 以现状公路为基础,改造镇域公路网络,使镇域内各生产单位、企业、村落和主要基础设施互相联系形成一个整体,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发展,以苟江镇区为中心,遵义-尚嵇镇域路段公路为发展轴线与镇域内各个村寨以及周边乡镇连接。

第二十条 镇域公路分矿产专用通道、干线公路、次干线公路和支路。矿产专用通道指矿产开采区至国家高速公路的一级公路,干线公路由对外交通公路和中心村之间联系公路组成,支线公路由各村民点、旅游景点的联系道路组成。矿产专用通道技术等级为一级公路,干线公路技术等级为二级,次干线公路技术等级为三级,支线公路技术等级为四级。

第二十一条 电力工程规划:近期全镇用电负荷为 6400 KW,用电量为500万KWh,人均用电量为182KWh /年;远期全镇用电负荷为 30000KW,用电量为4000万KWh,人均用电量为1212KWh /年。

第二十二条 电信工程规划:全镇近期有线电话率应达到20部/百人,全镇电话实装用户数为6600门;远期全镇有线电话普及率为25部/百人,实装用户达8250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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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给水工程规划:镇域各村应尽量采取集中给水,就近取用水质较好的地面水或地下水作水源,水质应满足建设部《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2-93)规定的二级水源水质标准,若限于条件需要利用不满足二级水源水质标准的水源,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排水工程规划:村庄排水体制应选择雨污分流制。条件不具备的小型村庄可选择合流制,但在污水排入系统前,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五条 燃料工程规划

村庄燃料选择多元化,集中与分散供给相结合,政府引导与本地积极建设相结合。距气源近、

用户集中的村庄应依托城镇供气;距气源较远的大中型村庄燃料可以罐装液化石油气为主;散居农户和偏远地区的村庄,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提倡使用沼气,结合垃圾、粪便、桔杆等有机废物的生化处理,因地制宜的搞好分散式或相对集中式的沼气池建设,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2.6空间管制与协调

第二十六条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城镇水源地保护区等。

第二十七条 限制建设区:包括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区、文物古迹及其景观建设保护区等。 第二十八条 适宜建设区:包括镇规划建设区、村庄规划建设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区等。 2.7村庄防灾减灾规划

第二十九条 消防规划:镇域内各村庄充分利用天然、池塘、水渠等水源规划建设消防给水设施。新建住宅应按规范预留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条 防洪规划:村庄防洪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的规划相结合,统一整治河道,修建堤坝等防洪工程设施。村庄应按10年一遇洪水位防洪标准设防。

第三章 镇区建设规划

2.8规划区、规划范围和发展方向

第三十一条 规划区是《村庄、集镇规划和建设管理条例》约束的行为范畴,综合镇区建设需求和环境保护因素,规划确定镇区规划区为苟江居委会行政辖区范围,即北临义源村;南至白岩村;东起红山村;西止天明村。(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二条 规划范围为本次规划工作重点研究范围,是确定镇区建设发展方向和镇区建设规模的主要依据。规划范围为北起跳蹬河;东至岩后;南到关山;西抵钩江河。总用地面积1.65平方公里。(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三条 规划确定镇区建设用地向现建成区周边发展。(强制性内容) 2.9城区性质、人口规模及建设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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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区性质: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以农副产品加工和铝土矿加工交易为主的一般城镇。(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五条 镇区人口规模:近期(2013年)人口6500人,远期(2020年)人口10000人。 第三十六条 苟江镇区建设的策略是,依托建成区的基本功能,新建生产设施区,集贸市场,利用钩江河改造建设为镇区的滨河景观旅游轴线,镇区内山体需加强绿化,并尽量以果园为主,逐步将苟江镇区建成城、林、园、田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生态型小城镇。

3.1镇区功能分区

第三十七条 规划采用组团式布局的方式,将行政办公、教育、商业布局于镇区中心;将生产设施、仓储布局于东部区域;居住用地则由北部组团、中心组团、西南组团和南部组团组成。科学地引导建设,逐步建成体现田园风光特色的小城镇。

3.2镇区用地规划

第三十八条 居住用地(强制性内容)(R)

规划居住用地由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其他居住用地组成,用地面积31.9ha,占总用地的38.0%,人均31.9m。

第三十九条 公共设施用地(C)(强制性内容)

规划将公共设施用地分为行政管理用地、教育机构用地、文体科技用地、医疗保健用地、商业金融用地与集贸市场用地六类。总用地面积13.6ha,占总用地的16.2%,人均13.6m。

1、行政管理用地0.67ha,人均0.67m。(C1) 2、教育机构用地7.0ha,人均7.0m。(C2) 3、文体科技用地1.4ha,人均1.4m。(C3) 4、医疗保健用地0.45ha,人均0.45m。(C4) 5、商业金融用地3.45ha,人均3.45m。(C5) 6、集贸市场用地0.65ha,人均0.65m。(C6) 第四十条 生产设施用地(M)(强制性内容)

规划将生产设施用地分三个地块集中考虑在镇区东面(苟江河下游),同时靠近矿产原材料专用公路,主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铝土矿加工等一、二类工业,其中北部的地块用于农副产品加工,中部和南部的地块用于铝土矿加工。生产设施用地位于镇区最小风频的上风位,并且与其他各类用地和苟江河以自然山体和防护绿地隔离,对其他用地的影响小。对于铝土矿的大型加工,规划建议在红山村钟山铝土矿开采区建设专业的工业生产基地,所以在镇区有目的的控制了生产设施用地的规模。规划生产设施用地7.0 ha,占总用地的8.4%,人均7.0m/人。

第四十一条 仓储用地(W)(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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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考虑将仓储用地布局于镇区东面,靠近生产设施用地和对外交通公路,集中建设专业库房,方便工业原料、产品的储存。规划仓储用地3.4ha,占总用地的4.0%,人均3.4㎡。

第四十二条 对外交通用地(T)(强制性内容)

对外交通用地主要指矿产原材料专用公路(镇区路段)、客车站和停车场用地,规划在新政府办公用地对面布局客车站,在镇区入口(遵义方向)和镇区东南面矿产原材料专用公路入口处布置专业停车场。规划对外交通用地5.3ha,占总用地的6.3%,人均5.3㎡。

第四十三条 道路广场用地(S)(强制性内容)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由城镇道路和公共广场组成,规划道路广场面积14.2公顷,占总用地的16.9%,人均14.1㎡。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施用地(强制性内容)(U)

工程设施由水厂、污水处理场、环卫管理站、邮政所、垃圾转运站、消防值班室等组成。 规划工程设施用地1.2公顷(不含水厂、污水处理场),占总用地的1.4%,人均1.2㎡。

第四十五条 绿地(强制性内容)(G)

规划绿地指公园绿地和滨河防护绿地。规划绿地7.4ha,占总用地的8.8%,人均7.4㎡。 3.3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十六条 规划矿产原料专用通道从镇区东北面绕镇而过,道路宽度为24米,使过境车辆不穿过镇区中心。

第四十七条 镇区路网为五横五纵的方格网布局,道路分四种级别、五种红线宽。镇区内规划道路分为矿产原料专用通道、干路、支路和巷路。道路红线24米为矿产原料专用通道,18米和16米的为干路,道路红线12米的为支路,道路红线8米为巷路。(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八条 静态交通规划

(1)停车场:规划在镇区北面(遵义方向入口)布置停车场一座,占地1000㎡;在镇区东南面矿产原料专用通道入口处布置停车场一座,占地3000㎡。

(2)在镇区北部矿产原料专用通道两侧的道路沿线布局汽修服务和洗车场,内含农机修理站。 3.4镇区绿化景观规划

第四十九条 规划期末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m㎡/人以上(含各地块内的绿地),规划镇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强制性内容)

第五十条 将镇区北部(政府办公楼旁)和同心路南面的小山头规划为公园绿地,供居民茶余饭后游憩。(强制性内容)

第五十一条 产生防护绿地指滨河防护绿地和产生防护绿地,在镇区河岸两侧布局3-5米的滨河防护绿化带,在产生设施用地与其他用地之间布局15米的产生防护绿地。(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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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生态林地由风景林、水土保护林和经济林组成。 第五十三条 生态林地和公共绿地的绿线控制

生态林地的控制范围:规划将镇区周边的山体作为保护镇区空气环境的生态林地,在划定的绿线范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公共绿地的控制: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占用规划确定的绿地,即政府办公用地后山头的绿地和河道两侧的防护绿地。

第五十四条 河道蓝线控制

规划对镇域内的河道进行了保护性的改造,尤其对镇区内河段的一些地方进行了适当拓宽,使镇区内的河段宽度保持在10米以上。

第五十五条 规划以开敞空间为依托,多层次有机布置镇区的人工建筑物及构筑物,着重突出钩江河沿线的景观特色和独特的黔北建筑为主要景观,构筑规划区的整体景观格局及重要景观节点。

3.5镇区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第五十六条 规划总用水量近期1900m/d,远期3800m/d。

第五十七条 规划保留现有水源,同时采用八幅堰水库作为新的供水水源,库容量为112万m,距现有水厂5km。(强制性内容)

第五十八条 为保证水质符合要求,划定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强制性内容) ①地面水(八幅堰水库):取水点周围半径不小于100m的水域内,不得停靠船只、游泳、捕捞和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并应有明显的保护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废渣、垃圾及设立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或堆栈,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使用有持久性和剧毒的农药,并不得放牧。

②地下水(简家龙洞):取水构筑物外围不小于30m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在取水点周围500m半径范围内禁止开山放炮等可能会影响破坏地质的活动,保证水文地质的稳定;地下水取水点500m半径范围外一定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划定准保护区,严格控制保护区内污染物的排放,破坏地质活动的发生。

第五十九条 规划将秋家大坡水厂的高位水池扩建至500m,高程910.9米,采用混凝→过滤→消毒的水处理工艺,并预留沉淀池用地,同时将秋家大坡5ha的用地作为生态林地,切实保护水厂。

第六十条 近期建设以改造现状管网,新建干管为主,远期建设成环状网,局部枝状网。干管主要沿同心路、政府路等干道布置,管径为DN300,支管管径DN200-DN100。并要求保证供水水压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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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规划近期选用雨、污合流式截流制的排水体制,远期逐步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第六十二条 污水量预测:生活污水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90%计,工业污水量按照工业用水量的80%计,污水总量为0.65万t/d。

第六十三条 污水处理方式: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消化处理,消化净化后的污水统一由污水管道收集排入污水处理站,工业废水原则上由各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方可排入污水排水系统;雨水则由雨水管统一收集后就近排入天然水体。

第六十四条 规划镇区内设置5座公共厕所,在镇区东面约2公里处拟建污水处理站,用地规模2公顷左右,建设规模约0.70万t/d左右。

3.6镇区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第六十五条 近期苟江镇区用电负荷为3000kW, 用电量为300万kWh,远期用电负荷为1.2万kW,用电量为2500万kWh。

第六十六条 电网规划:规划电源为110KV白城变电站和110KV三合变电站,电压为35KV。镇区内采用铝芯架空绝缘电缆架空敷设。高压线配电变压器应尽量设于负荷中心,低压供电半径宜小于250m。

第六十七条 高压走廊宽度控制

按照GB50293-1999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线路电压等为110KV的电力线,高压线走廊宽度为15—25米;线路电压等为350KV的电力线,高压线走廊宽度为12—20米。(强制性内容)

第六十八条 近期镇区电话实装数达1800门,电话普及率20部/百人,远期电话实装数3000门,电话普及率为30部/百人。

第六十九条 近期交换机扩展至2000门;远期交换机容量扩容至3000门。 3.7镇区燃气工程规划

第七十条 液化气指标按照3.35×10KJ/(人·年)考虑,按照苟江城镇规划人口,镇区总用气量约为3.35×10KJ/年。

3.8镇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七十一条 空气环境:2020年城市(镇)空气环境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的二类功能区标准,特定工业区应达到三类功能区标准,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应达到一类功能区标准。

第七十二条 水环境:严格控制钩江河等沿岸工矿企业的污水排放浓度及排放量,使其达标排放,出境断面基本达到《地面水环境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到2020年,钩江河达到II类水质;把地下水资源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严重超量开采,防止各村镇地下水污染的蔓延,有效控制地面水污染对地下水的渗透和补给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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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第七十三条 噪声环境: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分为四类进行控制:第一类为规划范围内的居住区,文教区和机关办公区,如政府、中小学等;第二类为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第三类为工业集中区;第四类为主要交通干线。严格控制镇境内各功能区的噪声污染,并应达到相应标准。达标区覆盖率2013年达到70%,2020年达到90%。

第七十四条 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与处理措施: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3.9镇区环卫工程规划

第七十五条 公共厕所:规划安排水冲厕所5座,每座占地面积100m(包括110m化粪池)。 第七十六条 垃圾桶和废物箱:规划沿街两旁和路口设置废物箱,废物箱间距在商业大道为25~50m,交通干道为50~80m,一般道路为80~100m。

第七十七条 垃圾转运站:设置一座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1000m。垃圾作到日产日清。

第七十八条 环卫管理站:按每千人用地20~25m,规划设环卫管理站一处,用地面积500m/座,附属建筑面积100m/座。

第七十九条 环卫清扫班点:规划在镇区设环卫清扫班点1个。

第八十条 垃圾处理场的设置提倡市政设施的共建共享,争取实现基础设施利用最充分、效用最大、效益最佳,降低运行成本,利用苟江镇周边乡镇及遵义县域的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10镇区防灾减灾规划 第八十一条 消防规划

①消防值班室布局:规划在镇区东环路旁设置消防值班室。占地0.2公顷。

②消防通讯:至2013年,建立完善的消防报警、转信、调度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电信公司要设“119”火警线。同时消防值班室应与县级消防站、邻近地区消防站,以及镇区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建立消防通信联网。

③消防给水和消火栓配置:消防给水管道直径采用不小于ND100的管道;消火栓按120m的间距进行配置,尽可能设在交叉口,在商贸区重点建筑物和中心区提高消火栓密度,消火栓采用地上式。

④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消防车道之间距离沿街不宜超过160m,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m,当消防车道上空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4m,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在旧城改造中,要开辟消防车道。

第八十二条 防洪规划:规划将苟江镇区的河流按10年一遇设防,建立健全防洪工程管理机构,加强防洪工程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的作用;加强水土保持,强化河道管理;建立完善防洪预报警报工作,提高对于特大洪水的应急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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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 抗震规划:遵义县属地震烈度小于6度区,规划一般工程可不设防,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工程按6度进行设防。规划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等,作为避震疏散场地,疏散半径300~500m,这些空地的有效面积之和应超过人均3m的疏散面积。

第八十四条 人防规划:规划在镇区行政办公内设置一个防空指挥中心(与政府结合考虑),到2020年人防掩蔽工事达到人均1m,新建居住区按照建筑总面积的2%建地下人防设施。

第八十五条 防风灾、雹灾、虫灾:规划首先要建设防护林体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善气候条件,防止和减少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灾害;其次要加强对灾害的预警工作。完善防灾措施;在镇区建设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和灾害预警指挥中心,建筑物应尽量成组成片布置,迎风地段宜布置刚度大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长边应同风向平行布置。

第八十六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规划实施前必须进行对规划范围内地质灾害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进行规划实施。

3.11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八十七条 近期发展人口规模6500人,用地52公顷,新增用地19.5ha,平均每年增长3.9ha。 第八十八条 近期重点建设为住宅建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整治等,同时引导镇区向周边发展。(强制性内容)

第八十九条 近期建设主要内容主要有:

1、居住用地:完善镇区的零星用地和同心路两侧的用地。

2、公共设施:新建政府办公楼、文体科技馆;改善教育设施、卫生院;新建改造商业市场。 3、生产设施区:新建农副产品加工用房与铝土矿加工用房。 4、仓储:新建仓库用房。 5、对外交通:新建停车场。

6、道路广场:①改造拓宽延伸政府路,长1125米;②改造拓宽延伸同心路,长1297米;③新建工业路东段,长687米,④新建东环路中段和西环路中段,长分别为496米和377米;⑤新建健康路,长435米,①改造拓宽广场路,长422米。

7、工程设施:改造现有高水位池,使供水能力达到2000 m/天;新建污水处理站;垃圾运转站、公共厕所。

8、河道整治:镇区内河道河两岸建设3~5米的防护绿化带及河堤,保护水体。

第九十条 近期建设用地规模为:居住建筑用地21.6公顷;公共建筑用地9.0公顷;生产建筑用地3.5公顷;仓储用地1.2公顷;对外交通用地2.1公顷;道路广场用地7.8公顷;公用工程设施用地1.0公顷;公共绿地5.8公顷。强制性内容)

第九十一条 近期建设投资估算

一、道路广场: 1080万元;二、对外交通:10万元;三、公用工程设施:25万元;四、镇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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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改造:300万元;政府办公楼500万元。

总投资:1915万元,年均投资:383万元。

第四章 规划管理与实施

第九十二条 强化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发挥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本规划区范围内的任何建设必须依照规划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作出原则性变更。

第九十三条 加强城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本规划一经审批,城镇各项建设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规划执行。

第九十四条 在今后的城镇建设中,要注重城镇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镇公共绿地和防护隔离带。

第九十五条 加强规划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增强全民规划意识,发挥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保证总体规划目标的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件和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七条 本规划若需要调整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规划经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报遵义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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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苟江镇总体规划 文本

苟江镇区用地计算表

现状2008年 分类 代码 用地名称 规划2013年 规划2020年 比例 人均 2(%) (m/人) 35.7 31.9 面积 比例 人均 面积 2(ha) (%) (m/人) (ha) 19.4 60.0 5.4 0.8 2.4 0.2 2.0 2.5 0.8 4.4 4.2 0.2 32.5 132.5 10.2 122.3 165 100 65.0 0.6 0.4 12.9 8.4 7.5 2.5 5.0 1.6 16.5 10.8 38.8 21.6 9.0 0.67 4.4 0.33 0.2 3.0 0.4 3.5 1.2 2.1 7.8 7.75 0.05 1.0 5.8 3.8 2.0 52.0 113.0 10.2 102.8 165 比例 人均 面积 2(%) (m/人) (ha) 41.5 33.2 31.9 13.6 0.67 7.0 17.3 13.8 1.4 0.45 3.45 0.65 6.7 2.3 4.1 5.4 1.8 3.3 7.0 3.4 5.3 16.1 15.0 12.0 16.0 0.1 1.9 1.5 1.2 7.4 11.2 9.0 5.2 2.2 100 80.0 84.0 81.0 10.2 70.8 165 R 居住建筑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C1 行政管理用地 C2 教育机构用地 C C3 文体科技用地 C4 医疗保健用地 C5 商业金融用地 C6 集贸设施用地 生产建筑用地 M W T 16.2 13.6 M1、2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8.4 4.0 6.3 7.0 3.4 5.3 S S1 S2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16.9 16.1 U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绿化用地 G G1 G2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1.4 1.2 8.8 7.4 镇区建设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100 84.0 E E1 E2 水 域 农林种植地 镇区规划范围用地 注:镇区2008年人口5000人,规划近期2013年人口6500人,远期2020年人口1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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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苟江镇总体规划 文本

村镇性质、规模、等级、公建、公用工程配置表

村镇名称 等级 苟江居委会 一般镇 义源村 中心村 天明村 中心村 桥头村 中心村 桥村村 中心村 白岩村 中心村 红山村 中心村 吉兴村 中心村 服务范围 全镇范围 本行政村 本行政村 西南区域 本行政村 本行政村 本行政村 本行政村 性质 职能 农副、工贸为主 以发展农 的综合经济区 作物为主 发展经济发展经济作发展农作发展农作发展农作发展农作作物和旅物和服务业物和矿产物和矿产物和矿产物和矿产游业为主 为主 业为主 业为主 业为主 业为主 总人口 村(居)委 会驻地人口 11000人 10000人 4000 1000 3000 1000 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文化室、卫生室和消防水池 3000 2000 2000 800 3000 1000 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文化室、卫生室和消防水池 2000 600 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文化室、卫生室和消防水池 2000 1000 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文化室、卫生室和消防水池 镇政府、中、小学、幼儿园、医村委会、小公建、公院、车站、市场、学、幼儿园、用工程配邮电、电信、水文化室、卫置表 厂、商店、文化生室和消防站、信用社、垃水池 圾转运站 村委会、村委会、中小学、幼小学、幼儿儿园、文园、文化室、化室、卫卫生室和消生室和消防水池 防水池 说明:苟江居委会总人口为11000人,其中镇区人口为10000人,镇区外的村庄人口为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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