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
公司: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员工: 【】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下合称为“法律”),公司和员工(以下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始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日”)止。
1.2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签订新劳动合同或续订本合同。若双方不能就签订新劳
动合同或续订本合同达成一致的,本合同在到期日终止。
1.3 本合同的试用期为________月,员工在本合同试用期内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
第二条 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
2.1 公司聘任员工担任的职务是【】。
2.2 员工的工作地点在【北京】,但公司有权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调整工作地点。
2.3 员工在合同期限内应将其所有工作时间、技能和精力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对公司经营所负之义务。未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全职或兼职地受雇于他人或自雇从事任何其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经营、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济活动。如员工违反上述约定,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且员工有义务向公司赔偿因员工违反上述约定而使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的工作安全。
3.1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按照相关适用法律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如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可能涉及职业危害或有不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将依照适用法律采取防护措施,并将对员工进行专门培训或教育。
第五条 工作时间
4.1 公司和员工同意执行以下第[ 1 ]种工时工作制度,员工同意,公司也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或其他需求,对员工适用的工时制度进行调整:
(1) 标准工时工作制:即员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公司可根据员工的职位和职责合理安
排员工的工作时间;
(3) 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员工的工作时间在劳动部门批准后的工时范围内综合计
4.2 如公司因工作情况需要,可依法安排员工加班,并且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员工应全力配合公司工作。
第六条 报酬和福利待遇
5.1 本合同期限内,公司向员工按月发放工资。具体数额见员工聘用函中的约定。
5.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员工月工资应构成员工根据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全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补贴及津贴。
5.3 公司在每个日历月【】号向员工支付上月工资。
5.4 员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有权根据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每月从员工的上述
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5.5 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员工个人工作表现自行决定员工奖金的调整。
5.6 双方将根据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分别缴纳各自部分的法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对于应由员工缴纳的部分,公司将每月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将该款项缴纳给收纳机构或有关机关指定的机构。
5.7 员工依法享有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七条 制订或修改规章制度
6.1 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所需以及相关适用法律的要求,不时制定和/或修改适用于员工的
内部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权限制度、员工手册、纪律规范、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政策等。员工应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6.2 若员工违反公司的政策,公司有权对员工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与员工
的劳动合同、取消期权。
第八条 保密、竞业禁止和不招揽
7.1 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的任何时间,员工均应负有保守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保密信息的义务,并采取合理诚信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对该等保密信息的使用或披露。员工不应为任何下述目的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a) 为履行其工作职责之外的任何目的;(b) 为员工个人所得或利益;(c) 为任何其他人的利益;及 (d) 与公司利益矛盾的任何目的。
7.2 本合同所指保密信息包括:
(1) 公司保密信息。公司保密信息包括任何专有信息,商业秘密,技术资料或专有技
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公式、设计、模型、方法、技术、过程、程序、计算机程序及软件(无论是源代码或目标代码)、汇编物、发明与创造、数据库、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合作方、市场、定价、营销、财务、工资、法律事务以及向乙方透露的、乙方直接或间接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获得的书面的或口头的、从图纸或对设备和部件的观测中获得的其他商业信息。秘密信息可以是一份完整的方案、文件或产品,也可以是某一方案、文件或产品中的部分数据或部分要素。双方进一步理解秘密信息不包括上述项目中已经公开的、和乙方或有相关保密义务的其他人通过正当手段通常可以获得的信息。
(2) 第三方信息。该等信息为甲方从第三方,或者乙方在从事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第三方
的任何专有信息,商业秘密,技术资料或专有技术等。
7.3 除公司在本合同、以及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的保密信息以外,如果员工对与自己工作有关的保密信息无法辨识,员工可向其主管或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咨询。
7.4 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员工应当于离职(无论何种原因)时,或者于公司提出请求时,返还属于公司的全部财物和载有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擅自复制、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人。若上述记录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是员工自备的,在员工返还这些载体时,公司应给予员工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7.5 除非公司解除或者缩小本款项下员工的不竞争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员工离职后的二(2)年内,在没有事先取得公司书面同意或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员工都不会自营,也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受雇于或作为顾问服务于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公司竞争的第三方实体或个人(“竞争对手”)。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员工离职前[月工资30%]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
7.6 在本合同期限内,员工将为公司提供全职服务且不会直接或间接接受、提供或从事与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现有或将来业务相关的任何其他实体的聘任、职位、咨询服务或其他业务活动,也不会从事与员工对公司所负义务冲突的其他活动。未经公司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员工不得持有其他任何从事与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现有或将来业务相关的任何其他公司的股权或权益,除非员工在本合同签署前或者公司拟从事相关业务前,已向公司披露其在上述公司的持股情况。
7.7 员工同意在合同期限内及在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二(2)年内,员工不得:
(1) 向公司其他员工发出工作邀约,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包括通过合作伙伴、代理、
雇主、雇员或其他人),引导、招揽、或影响,或者试图引导、招揽、或影响任何公司雇佣的员工从公司离职;或
(2) 以向其提供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为目的,招揽、促销、推销、或以任
何方式联系该员工在其离职前十二(12)个月内所服务的任何公司客户,或者帮助其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实体来招揽员工在其离职前十二个月内所服务的任何公司客户。
7.8 员工明确知悉并同意,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都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从而导致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如果员工违反本条下的任何义务,员工应当赔偿公司
因该违约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损害。员工因该违约行为而取得的收入应当归入公司所有。如员工违反上述条所规定的竞业限制业务,则员工应退回已收取公司支付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并向公司支付相当于约定的二(2)年期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两倍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公司因员工违约而遭受的损失的,员工还应赔偿公司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知识产权
8.1 员工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任何时间均不侵犯、获取或者使用(除非员工以公司雇员的身份履行其职责过程中获取或者使用)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定义见下文第条款)。
8.2 出于本合同之目的,知识产权是指:
(1) 着作权;
(2) 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及服务商标)、商业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无论其是以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形式表达;
(3)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无论是已完成注册或目前正在申请注册);
(4) 保密信息;以及
(5) 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是不限于服务标识、商号、域名、技术诀窍、设计、创意等。
8.3 员工确认并同意,下列发明或设计应被视为职务发明或设计;
(1) 所有在执行公司委派其的工作或任务中由其完成的发明或设计;
(2) 所有由其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或者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或设计;以及
(3) 所有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一(1)年内由其完成的发明或设计,
且该等发明或设计与公司委派其的工作或任务相关。
8.4 有关职务发明或设计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公司,专利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如果员工对职务发明或设计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员工可以署名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8.5 员工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根据公司的安排,员工将接受公司的要求创作着作权作品;这些作品由公司主持创作,并代表公司的意志,由公司承担责任,属于法人作品,其作者为公司,着作权归公司所享有;同时,员工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员工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其他作品的着作权也归公司所享有。员工亦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通过任何方式(如提起诉讼)向公司行使其署名权。除非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应由员工享有署名权的,员工可以享有署名权,但是着作权的其他权利仍由公司享有。
8.6 员工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为完成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及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均归公司享有。
8.7 员工理解并同意,公司对员工支付的工资、福利等报酬已经考虑到并且包括了对员工完成上述职务发明或设计,职务作品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奖励。但是,公司可以根据员工在知识产权方面对公司所作的贡献对员工进行额外的奖励,惟数额将由公司自主决定。如果法律法规规定了对于职务发明或设计的奖励数额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8.8 员工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公司随时的书面要求及承担合理费用之条件下,协助公司在中国境内外办理一切有关申请、登记手续或者其他法律手续,包括签署一切书面文件及在有关法律诉讼中出庭作证,以使公司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权利及利益及按公司要求作出为此目的的所需的一切其他事宜。
8.9 员工理解其在受雇于公司之前所完成之研究、发明或改良不受本合同约束。虽然有上述约定,员工同意,在公司随时的书面要求下,员工必须向公司提供有关资料,证明其有关研究、发明或改良其受雇于公司之前已完成。如果本合同未附加该清单,则员工确认在其受雇于公司之前其未完成过该等研究、发明或改良。
8.10 员工同意,与上述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材料,如文字、图纸、录音、录像等记录,将视为公司财产。员工承诺其在本合同期限内及其解除或终止后之任何时间,将不会向任何未经公司书面授权许可之人士披露或泄露任何该等材料之内容,并在公司的随时要求下将该等材料交给公司。
8.11 若员工在遵照本合同履行工作任务中使用了由任何其他人或其他实体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员工谨此保证其对该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使用,以及其由于履行本合同而创作的最终工作或作品,将不会造成对任何其他人或其他实体的任何该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侵犯。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9.1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1) 本合同期限到期,并且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已通知另一方其将不续订本合
同的;
(2)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
(3)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 公司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因任何原因被责令关闭或停止经营的;
(5) 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0.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 公司解除本合同:
10.2.1 在不影响合同规定的其他解除权利的情况下,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本合同、公司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且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营私舞弊且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情况;
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是虚假的或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
(6) 实;
向公司隐瞒其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其原单位尚有其他未了结事宜的事
(7) 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8) 为。
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使得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给予经济补偿的行
10.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通知,并在适用法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
排的新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责,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
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 公司依照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5) 的职责的。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或其他相关交易等且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
10.2.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合同的第条款解除本合同:
(1)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因疑似职业病正在职业病
防治部门诊断或者处于医学观察期间的;
(2)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应享有的在法定的医疗期尚未到期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在公司连续工作不少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涉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它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10.3 员工解除本合同:
10.3.1 员工经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公司,可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3)日书面通知公司,可解除本合同。
10.3.2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员工工作职责,为保护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或设施;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适用法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工作的;
(5) 涉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它允许员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10.4 员工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或者公司要求的其他期限内,归还属于公司的所有财产、文件和资料,办结交接手续,否则公司有权在完成交接手续前暂缓发放员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如适用)。员工对于因其违反其义务,未能及时完成交接手续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负责。
10.5 本合同中,经济补偿金数额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执行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1.2 公司和员工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遵循以下的程序处理:
(1) 仲裁;
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公司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2) 若任何一方不同意仲裁裁决,该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15)天内,
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其他
12.1 员工同意其在本合同中填写的地址为有效的通讯地址。任何寄送至上述地址的文件应视为于发送之日已收悉。若通讯地址变更,员工时应及时通知公司。由于延误通知地址变更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均应由员工承担。
12.2 如聘用函中所规定的聘用条件与本合同不一致,应以后者为准,本合同未规定的,应以发送给员工的聘用函件的有关内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12.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失效不影响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如果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该无效条款应从本合同中删除,所有其他条款仍然保持完全有效。
12.4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项下部分权利的放弃,不应视为对类似权利的持续放弃,或对本合同项下今后其他权利的放弃。
12.5 即使本合同因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第七条和第十一条仍应继续有效。
12.6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此页以下空白)
(本页为《劳动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兹此,双方已于下述日期签署本《劳动合同》,以昭信守。
签约日:______________
公司: 北京创业酵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及其附件,并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现本人完全理解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并认为这些条款和条件是公平合理的。本人愿意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条款,特此签字,以此为证。
员工: 【 】
员工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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