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三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对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在工程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将文件及必要附图交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施工承包商审阅。
3、由施工承包商组织和主持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参加单位有: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在会审后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交施工承包商对原施工组织总设计作必要修改或调整,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发作为正式施工依据。
4、涉及桥梁支架结构安全、轨道交通及磁浮影响施工保护、以及其它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按相关规定报送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由专业咨询机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意见及行政审批意见作为施工依据。
5、施工承包商在编制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现场管理,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利于缩短施工周期。
6、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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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符合本工程承包商所编制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的要求,如有修改,必须有充分的依据;
6.2 符合发、承包商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6.3 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配合施工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依据,并征得设计代表的同意;
6.4 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政策及国外设备资料标准;
6.5 符合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7.1 工程概况,包括设计与施工工艺要求、主要工程量、其他协作项目(如管线,动迁等)等;
7.2 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 7.3 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7.4 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7.5 施工能力供应;
7.6 编制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包括开工、竣工日期、工序工日、关键路线、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
7.7 施工场地安排及临建设施布置;主要交通道路及排水布置; 7.8 保证施工安全(包括防火、防雷、防风、防雨等),保证质量的计划、措施,保证文明施工;
7.9 费用估算及用款进度。
8、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包括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指导书)由各施工承包商编制,将施工组织总设计中有关内容具体化。其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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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出见证点,待检点和旁站点,对施工方案和措施应有详细的描述。凡总设计中已明确,可以满足指导施工要求的项目不必重复编写。对于简单的工程可只编施工方案和要点。
9、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由各施工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在单位工程开工报告送出前交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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