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省代)政策详解
一、 区域代理定义以及划分
1、区域代理定义:以省为单位的代理商。 2、代理区域划分:区域代理商其所在省份。 3、管理区域及相关细则:
(1)由区域代理商在其省份内所发展的个体联营商户。
(2)由总部直接发展的个体联营商户划分给其所在省份的区域代理商。
(3)如果某一省内暂时没有区域代理,其它区域代理商通过自身渠道等方式可以发展该区域内的个体联营商并且纳入自已的管理区域。
(4)如果某一省内已经存在该区域代理,则其它区域代理商不可跨区域主动发展个体联营商。
(5)如果某一省内已经存在该区域代理,但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该区域内的商户被另一区域代理商发展成个体联营商家,后者需要向前者明示信息,不得隐瞒。本着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二、 区域代理资格
1、 以投资获取
细则:投资100万与总部合资成立省级分公司,总部占51%股份,由投资方出任法人,但总部不参与分红。
(以投资方式获取区域代理资格的区代,注册资金需要全额支付给总部,总部再以注资的形式,注资到所成立的分公司;如果出现省代资格竞争,以资金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2、 以门店数量获取
细则:自行开店或者发展5家(含5家)以上,店面要求最小面积50平并有至少有一个面积80平以上的形象店,可自动获得区域代理资格,在获得省代资格后与总部成立省级分公司,总部占51%股份,由区域代理方出任法人,但总部不参与分红。(注册资金无需实缴)
以在同一时期内开店数量首先达到5家店为准。开店标准为经过总部审批后签订正式联营加盟合同并已经支付货品保证金。
三、 区域代理利益体现
1、 2、
线下销售提点:代理区域内所有个体联营商家以及已经发展的其它区域内个体联营商家门店总销售额提成10%。 线上销售提点:代理区域内所有个体联营商家以及已经发展的其它区域内个体联营商家通过线上(包括:微商城、分享购、直播等渠道)产生的销售额提成5%。
3、 区域代理自营门店:区域代理自己的门店,以线下门店系统实际售价的50%扣点进行结算。由线下门店所产生的线上销售(包括:微商城、分享购、直播等渠道)按实际产生的销售额提成35%。区代的自营门店不参与线下与线上额外的销售业绩提点。
4、 销售业绩返点激励奖:代理区域内以及所管理的其它区域内联营商家年度总销售额达到:500万返点0.5%; 1000万返点1.2%;1500万返点2%;2000万返点2.5%;3000万返点4%;5000万以上返点6%;(返点不可叠加)
5、 6、 7、 8、
智能设备租赁与销售:租赁300元/月,设备销售价格返10%。设备价格明细见清单。 道具耗材:销售给所发展的个体加盟商道具以及耗材差价(见道具清单)
系统服务费:代理区域内个体联营商户以及所发展的其它区域内商户的每年所付系统服务费 2000元/户。 设计出图费:个体联营商新开店需要总部出设计、施工图的费用提成1000元/店。
四、 区代考核标准
1、
门店拓店数量考核
考核标准: 自签约成为区代:
第一年所管理区域内至少拓展10家以上新签约的合格联营合作门店。 第二年所管理区域内至少拓展20家以上新签约的合格联营合作门店。 第三年所管理区域内至少拓展30家以上新签约的合格联营合作门店。
以此类推,如果前一年发展门店数量超过考核要求,则可以累积到下年度门店发展数量。 如果在管理区域内,累积拓展门店并且正常开业门店数量超过50家,此项目无需再进行考核。
未达到考核要求:
1、自签约成为区代起,如果门店拓展并开业数量低于每年度考核标准所要求数量一半以下的。 (1)取消下一年区代资格;
(2)取消当年度销售业绩返点激励奖;
2、自签约成为区代起,如果门店拓展并开业数量未达到考核要求但高于每年度考核标准所要求数量一半以上的。 (1)取消当年度销售业绩返点激励奖
(2)下年度线下与线上的销售提点按比例降低。
公式如下:按本年度拓店数量 除以 对应年度开店考核数量,再乘 标准销售提点。
例如:第一年度新拓店数量为7家,当年度考核数量为10家,则下年度线下销售提点为7/10*10%=7%,线上销售提点为:7/10*5%=3.5%。
2、
销售业绩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自签约成为区代:
第一年所管理区域内以及其它区域内所发展其它地区联营合作商家总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并且本年度闭店数量不得超过所管理区域内门店总数量的10%。
第二年所管理区域内以及其它区域内所发展其它地区联营合作商家总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并且本年度闭店数量不得超过所管理区域内门店总数量的10%。
第三年所管理区域内以及其它区域内所发展其它地区联营合作商家总销售额不低于1500万并且本年度闭店数量不得超过所管理区域内门店总数量的10%。
未达到考核要求:
1、自签约成为区代起,如果所管理的门店年度总销售业绩低于每年度考核标准所要求业绩70%以下的。 (1)取消下一年区代资格;
(2)取消当年度销售业绩返点激励奖;
2、自签约成为区代起,如果所管理的所有门店年销售总额未达到考核要求但高于每年度考核业绩标准所要求的70%以上的。 (1)取消当年度销售业绩返点激励奖
(2)下年度线下与线上的销售提点按比例降低。
公式如下:按本年管理的所有门店年度销售总额 除以 对应年度销售业绩考核标准,再乘标准销售提点。
例如:第一年度销售总额为400万,当年度考核业绩为500万,则下年度线下销售提点为400/500*10%=8%,线上销售提点为:400/500*5%=4%。
3、
门店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1、
所管理门店卖场不得销售其它品牌商品。
累计发现三次(包含发现未整改),对区代进行口头警告。
累计发现五次(包含发现未整改),取消当年度销售业绩返点激励奖; 累计发现超过十次(包含发现未整改),取消下年度区代资格。 2、
按时完成总部门店管理要求。详见:门店运营管理制度 (1)库存盘点要求:日期、差异数量等 (2)网络发货要求:时间、准确率 (3)总部全国性的统一营销活动
3、 区代所管理区域内个体联营商户所产生的季度平均商品库存率不得高于40%。
平均商品库存率指:所管理区域及所管理联营商户在每一季度内,该地区内所有的退到总部的货品总件数,占总部所发到该区域内的货品总件数的百分比。 未达考核标准:
区代所管理区域及所管理联营商户,平均季度商品库存率超过45%低于50%,下季度区代线下销售业绩提点降低2%。 区代所管理区域及所管理联营商户,平均季度商品库存率超过50%低于55%,下季度区代线下销售业绩提点降低3%。 区代所管理区域及所管理联营商户,平均季度商品库存率超过55%,下季度区代线下销售业绩提点降低5%。 若连续三个季度未达考核标准,取消下年度区代资格并取消本年度销售业绩激励奖。
扣点10% 线下 个体联营商户 线上 直播销售 扣点30% 线下门店产生销售 扣点40% 拓展 运营 管理 公司总部 区域代理 扣点5% 微商城 店主帐号产生销售 扣点30% 分销商子帐号销售 扣点10% 扣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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