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调查管理制度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解供应商之制程能力、品管功能,确认其是否有提供符合成本、交期、品质之物料的能力,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对拟开发供应商之调查,及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之年度复查,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权责单位 (1) 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供应商调查作业规定 2.1供应商调查程序 (1) 采购部实施采购前,应对拟开发之厂商组织供应商调查工作,
目的是了解供应商之各项管理能力,以确定其可否列为合格供应商名列。 (2) 由采购、生技、品管、生管人员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对供应
商实施调查评核,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3) 评核之结果由各单位作出建议,供总经理核定是否准予成为本
公司之合格供应商。 (4) 未经供应商调查认可之厂商,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成为本公
司之供应商。 2.2供应商调查评核 2.2.1价格评核
对供应商所提供之物料价格,由采购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原料价格。 (2) 加工费用。 (3) 估价方法。 (4) 付款方式。 2.2.2技术评核
对供应商之生产技术,由生技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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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水准。 (2) 技术资料管理。 (3) 设备状况。 (4) 工艺流程与作业标准。 2.2.3品质评核
对供应商之品质,由品管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品管组织与体系。 (2) 品质规范与标准。 (3) 检验之方法与记录。 (4) 纠正与预防措施。 2.2.4生管评核
对供应商之生产管理,由生管部依下列因素作主核: (1) 生产计划体系。 (2) 最短及最长之交货期限。 (3) 进度控制方法。 (4) 异常排除能力。 2.3供应商复查规定 (1) 经调查认可之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2) 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核。 (3) 复查不合格之供应商,除经本公司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列入次
年合格供应商之列。 (4) 若供应商之交期、品质、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
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之复查。 3. 附件
[附件]GA02-1《供应商调查表(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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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调查表(范例)
年 月 日 供应商供应商名 编号 称 调查时第几次调 间 查 调查评核项目 得分 评分说明 调查评核者 备 注 价1.原料价格 格2.加工费用 评3.估价方法 核 4.付款方式 1.技术水准 技2.资料管理 术3.设备状况 评4.工艺流程 核 5.作业标准 1.品管组织体 系 品质规范标品2. 质准 评3.检验方法记 核 录 4.纠正预防措 施 1.生产计划体 生系 管2.交期控制能 主力 核 3.进度控制能 力 精美文档
4.异常排除能力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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