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6.10.16
• 【字 号】黔东南府办发〔2016〕58号 • 【施行日期】2016.10.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与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府办发〔2016〕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实施
意见
为全面落实州政协《关于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专题协商的协商意见》(州政协字〔2016〕2号),深入保护与传承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6年底,制定完成各项工作推进方案,“十三五”期间全面落实州政协2016年5月18日在凯里召开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专题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取得实质性成效,唱响“非遗大州”品牌,进一步保护与传承好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落实中央“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打造黔东南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保护传承人才队伍
1.加强民族文化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要在传统口传心授基础上,抓住现代学校教育传承方式扩大传承范围和壮大传承人队伍,教育、人事、财政、民宗、文化、体育、文联等部门要通力协作抓好民族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的教学活动,每个学校至少设置一门当地非遗特色科目课程,深度挖掘当地非遗特色项目精准编写校本教材。特别是对少数民族聚集区的中小学校,要恢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走进教学课堂,加强校园非遗社团建设,建立民族文化研究室,进一步利用学校主要课程的教学渗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强化考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命题导向作用。要完善州内职业院校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课程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师职称评聘政策,充实并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力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专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聘请利用当地传承人走进校园授课教学,建立聘请传承人授课管理制度,明确和规范传承人的授课
待遇。
2.扶持民间开展各种赛事活动。民宗、工信、旅游、妇联、文体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民族民间节庆日开展歌舞比赛和工艺展示展演比赛,深度发展非遗节庆和赛事形成品牌。充分发挥各类民间社团、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主体作用,开展民间活动组织协调培训班,加大民间活动经费扶持力度,鼓励参与节庆赛事活动当地人员衣着民族服装,推动民间非遗赛事活动更多更好地开展,让非遗保护传承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拓展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教育、文化、工信、人事、妇联、民宗、民政、扶贫、商务、旅游、财政、科技、农业、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结合部门资源情况支持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等州内院校完善非遗师资选配和实训设施建设。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要结合州情,充分发挥院校职业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独立的培训机构,完善项目培训模块,优化项目课程设计,规范管理项目门类,精准培育项目品牌,积极创新转化成果,切实抓好学科建设,科学规划专业设置,力争发展成为独立学科,培养出更多非遗传承人才和本土民间技术人才,更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注重从实用技术、技能上下功夫,既传承非遗又能学到技术,做到学以致用,进一步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4.强化非遗人群互动交流。文化、文产、工信、妇联、商务、民宗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荐传承人到境外开展展示展演活动,支持传承人到省外参加各种形式的非遗培训会议,引导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研修学员到省外高校现身宣传推介,引进相关非遗的国家一流高校和文化企业共同创建非遗工作站,定期开展传承人座谈会,力争举办国际性的非遗保护论坛,提升非遗保护的学术与实践交流平台,多层次充分展现我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5.组建黔东南州民族文化研究院。机构编制、人事、文化、民宗、旅游等部
门要整合州文化研究所、州民族研究所组建黔东南州民族文化研究院,内设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民俗10个专业研究所。依托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州广播电视大学、州文联、州社科联、州民族医药研究院等州内高校、研究机构的研究团队,推行会员制充实机构人员,特聘国内外一流非遗保护专家学者,强化我州非遗保护专家咨询机制。
6.落实县级传承人传承补助制度。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鲜明特点,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目前,剑河、锦屏、凯里、麻江4县(市)的县市级传承人补助经费已按每一年度进行考核发放,尚未建立县级传承人传承补助制度的丹寨、黄平、施秉、镇远、岑巩、三穗、天柱、黎平、从江、雷山、台江、榕江12个县在2016年必须安排发放县级传承人补助经费,切实解决好县级非遗传承人的待遇问题。
7.健全非遗机构人才队伍机制。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要根据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实际,切实充实一定专职人员,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审申报、保护利用、宣传交流、数据库建设、理论研究等系统工程的专业性内设机构,加强非遗保护机构行使行政职能职责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夯实保护传承基础设施
1.综合利用传统村落资源形成经济优势。住建、扶贫、农业、工信、人事劳动、科技、工商、民宗、旅游、消防、环保、文化等部门要统筹整合部门资源建设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发展示范村,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发展“一村一品”,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转化成经济优势,实现村民就地发展,辐射带动周边村寨就业致富,解决农村空心化现象,留住更多村民参加学习并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2.加强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要会同文化部门规划建设好有非遗团体项目的民族村寨的专用传习室(场所),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习活动正常开展。建设的专用传习室(场所)在外观设计上要彰显项目核心元素符号,强化内在元素的外在表达。
3.建设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馆。根据省发改委已将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馆建设项目列入2016年第一批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计划,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抓紧配合文化部门在凯里市城区内规划建设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馆。有关部门要以建设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馆为契机,统筹规划好黔东南州非遗主题公园,建设苗、侗、瑶、汉、水、布依、壮、土家、畲族、仫佬等州内10个世居民族的民俗村、16县市非遗专题馆,创建各种非遗项目类型文化街,集宣传、展示、展演、商务、会议、娱乐、休养、体验、食宿为一体的非遗产业的主题公园。
4.建立州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抓紧对接文化部,争取尽快审批《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以便获得国家更多政策、资金支持,更好地围绕我州“三山三江一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地理民族化、民族文化化、文化特色化的州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侗族大歌、苗族飞歌等跨区域性项目集中连片保护工程。
5.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保护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创建一个以上的非遗创意产业园,设立文化创意创业基金,支持非遗企业(工坊、工作室)入驻非遗创意产业园,并制定相应激励政策给予扶持和奖励,特别对民间非遗传承人及企业在项目申报、产品销售、展示展演、房屋租用等方面要给予优惠扶持,合理利用市场化运作保护非遗项目,推动非遗产业化,发展非遗经济。2017年起,州级财政每年要给予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每家不低于5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教育示范基地不低于2万元,对年产值100万以上、纳税5万元以上、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非遗企业由州人民政府按年度纳税总额的5%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创意非遗衍生产品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的非遗企业,由州人
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健全保护传承法规政策
1.出台非遗传承人群认定与管理办法。对黔东南群体性的民俗类、群众参与性强的歌舞类等项目,文化部门要创新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州实际的传承人群认定与管理办法,对项目传承保护的村寨团体甚至全体村民进行认定,以更好地激励项目社区民众参与和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制定非遗传承人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文化、文产、工信、人事劳动、科技、扶贫、工商、商务、民宗、妇联、财政、金融、税务、农业、民政、卫生、质监要结合当前国家、省的有关创业政策和我州实际,制定出台传承人创业就业优惠政策,促进更多传承人创新创业,为我州精准扶贫助力,让困难传承人及周边就业人群脱贫致富。
3.规范管理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县(市)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普查申报认定工作,并形成常态化。结合《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对已评定的传承人要加大教育、管理、培训,建立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对不称职、不履职的传承人要及时调整退出,实行动态管理,保持传承人队伍活力,提高队伍素质。
4.推进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工商、文化、质监、工信、旅游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非遗持有个人及企业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传承人的非遗产品在版权(作品)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地理标志等申报上要给予关心照顾。根据我州非遗项目实际状况,州级文化、科技部门提出非遗项目知识产权保护清单,由贵州苗疆侗乡公司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储存我州非遗知识产权品牌,为深度利用文化遗产、发展非遗经济奠定基础。
5.出台非遗保护条例。文化部门要配合人大相关部门对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贵州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研究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6.加强非遗执法检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要将非遗保护纳入司法、执法工作范畴,配备非遗专业执法人员,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做好我州文化安全工作,依法保护非遗,对破坏、损毁、滥用、虚假宣传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惩处。
(四)加快非遗大数据建设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由州文化局牵头,民宗、史志、文联、社科联等部门配合对全州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普查,全面摸底非遗资源,进一步挖掘非遗项目线索,总结保护现状、问题,研究提出保护传承对策。编制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对各级各类非遗传承人进行登记,建立非遗传承人档案资料,形成数据库,为申报省级、国家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名录作好充分准备,有利于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2.抓紧抢救保护濒危项目。相关县市要抓紧对苗族古歌、嘎百福、迁徒歌,侗族的行歌坐月、月也(耶)以及一些民俗等濒临灭绝项目做好非遗数字化录制工作,参照《黔东南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管理体例规范》搞好抢救保护。
3.发展非遗精品数据产业。文化、文产等部门要深度挖掘民族文化,整合非遗资源,加强利用民间文学创意策划电影、电视剧、动漫等精品剧目,强化民族文化元素符号内涵,推动非遗项目品牌化,扩大非遗影响力,提升非遗衍生产品附加值,助推非遗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县(市)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
开会议,分析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推进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措施、制度和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树立经济与文化并重,抓非遗保护传承就是抓民族文化旅游、抓扶贫攻坚、抓同步小康、抓科学发展的理念,将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实行问责制。
(二)加大保护经费投入。项目经费投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保障。当前,国家、省已将项目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必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州、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基金。2017年起,州级成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保护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团队)、示范基地(示范村)等工作,并逐年提高。
(三)加强部门通力协作。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部门要加强协作,责任部门要将工作事项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路线图、工作量和时间表,采取挂图作战机制,履行好督促调度职责,每月对落实工作调度一次,及时发现并排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跟踪督促检查机制,各县(市)政府要定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的落实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适时根据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滞后,影响全州工作进度,州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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