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国税局:
我公司2012年12月对部分无法回收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现分别就部分坏账损失的相关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1、2007年1月我公司销售给XX公司复合面料共计货款,后多次电话催要,一直未能收回 ;此后一直未与该公司发生销售业务。
2、2008年2-4月份我公司销售给XX有限公司的复合面料二笔共计货款元,我公司多次催要,对方以产品质量有问题拒付货款,此后一真未与该公司发生销售业务。
3、2008年5月我公司销售给XX有限责任公司海绵2368米计货款元,所欠尾款元,多次催要仍未能收回。此后一直未与该公司发生销售业务。
4、2008年8月我公司销售XX有限公司海绵共计货款元,后多次催要一直未能收回;后一直未与该公司发生销售业务。
以上四笔应收账款共计元,实际已逾期四年以上且确实无法收回,故会计上已做坏账处理,特此报告!
附:相关资料复印件10份
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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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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