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负责单位):天津市北辰医院康复科
乙方(合作单位):天津市人民医院康复科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申报 2015 年度 “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专项课题” 项目,项目名称:《发散式体外冲击波疗法结合针灸治疗对脑卒中后偏瘫肢体肌张力增高的临床疗效研究》。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 任务分工与责任:
甲方:诊断,冲击波、针灸及康复临床,病例分组及汇总统计
乙方:病例分析、评估及报告
二. 经费分配:
项目获得资助后,甲、乙双方按 : 的比例分配资助经费。甲方在收到财政拨款之日起,两周内将经费转拨至乙方账户。若需自筹或配套经费,由 方筹集(或按 筹集)。
三. 成果分配:
本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等理论性成果由各自享有,形成的专利和应用成果,按照 : 的
比例由双方共享。若转让需经双方同意,转让产生的收益,按照 : 的比例分配。
四.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生效期间为项目获得之日至项目结题申请通过之日;
2. 本协议仅限于此次项目申报,如需申报其他项目,需另行签订协议;
3.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4.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5. 若执行合同中因遭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本协议附件的形式体现;
7. 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 双方其它特殊约定:
六. 其它:
1. 本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持 贰 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予第三者。
甲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公章):
乙方:
项目合作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年 月 日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