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
一、制度
1. 加强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存在导致患者跌倒、坠床的高危因素,其中包括: (1) 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精神异常、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的患者; (2) 体质虚弱、需搀扶行走或坐轮椅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专人看护患者;
年老和婴幼儿无约束或无效约束患者;
(3) 服用特殊药物、近期有跌倒史(1周内)、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
生体位性低血压者。
(4) 病室地面潮湿或有积水未设防滑标志等; (5) 患者穿的鞋底易滑跌等;
2. 对具有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患者,护士应对病人或家属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相应
防范措施。
3. 对有跌倒、坠床的危险因素的患者,需实施逐级上报和监控。 4. 加强病情观察,及预防跌倒、坠床措施的落实,并加以记录。
各护理单元对已发生“患者坠床、跌倒”事件的,立即通知值班医生、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并向护理部汇报备案。 二、处理流程
住院患者 评估 防范患者坠床、跌倒的预案及处理流程 存在危险因素 不存在危险因素 一、预案
1. 按护理部标准,新病人入院时,对存在发生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高危患者,根据
《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危险因素评估表》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2. 护士在护理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癫痫发作、老年痴呆、精神异常的患者,及无陪
伴的3岁以下婴幼儿时必须用床栏或约束带保护,床尾挂标识,并做好交班。
3. 做好安全宣教工作,对长期卧床的体质虚弱者、近期有跌倒史(1周内);以晕厥、
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及年老体弱等患者,护士应告知其起床或行走时应由家属或护士(按铃呼叫护士)陪伴,如需沐浴必须在家属陪伴下进行。
4. 5. 6.
给婴儿测体重和沐浴时,护士必须守护在旁,不得擅自离开。 必要时开启陪护证,先告知家属留院陪护。
做好入院宣教,告知病人住院期间、起床活动时穿防滑鞋。外出检查有专人陪同,
检查前更换外出鞋,行动不便者准备轮椅。
7. 夜间应开启地灯,保持病室、走廊和地面清洁、干燥、平整、完好、通道内不随便
堆放物品,以免影响人、车通行。工勤人员拖地或打蜡后应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牌。
8. 9.
中夜班加强巡视,必要时为病人准备床栏并拉起。
对服用特殊药物者(如安眠药、降糖药、降压药等),加强观察。
10. 一旦患者出现跌倒、坠床等事件,应及时通知医师,并遵医嘱落实各项治疗和护理。
二、处理流程(图1)
发生病员坠床、跌倒
可搬动病人 安置在病床或平车上继续抢救护士立即判断并通知医生 不可搬动病人 就地抢救或处理 医师体格检查,进行伤残评定和制定护士遵医嘱治疗,加强病情观察和心做好交接班、酌实记录事件经过 逐级上报至护理部、院领导 由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根图1防范患者坠床、跌倒处理流程
患者坠床或跌倒的伤情认定制度和处理流程
一、制度
1. 患者发生跌倒或坠床事件后,护士应立即赴现场及时了解发生跌倒或坠床的经过,并在
第一时间通知医生。
2. 医生赶到现场后,护士应向医生详细描述事件的经过,并协助医生对患者进行救治及伤
情的判断。
3. 医生到场后应立即监测患者的血压、心率、呼吸、神志、意识等生命体征,并根据患者
的伤情实施必要的体格检查,以便对其伤情做出初步的判断。
4. 如病情许可,护士和医师可将病人移至病床/推车,并进行后续治疗及必要的辅助检查
和检验。
5. 执业医师应当依据患者的情况,结合检验、检查结果,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
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的伤情如实、科学、合理地作出轻、中、重程度的判定;必要时请相关的科室医生会诊,共同判断患者的伤情。
6. 当班护士立即通知患者家属,告知患者发生跌倒或坠床的经过、目前的伤情、治疗措施、
预后等,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7. 立即报告:
a) 口头报告时间节点:发生或发现者立即(1小时内)报告护士长或当班主管护士、相
关医生;护士长或当班主管护士接报后立即(1小时内)报告科护士长、科主任;科护士长接报后立即(1小时内)将该事件报告护理部分管副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b) 书面报告时间节点:发现者8小时内完成并交予护士长;护士长在24小时内交予科护
士长;科护士长在接单后的24小时内交予护理部。
8. 认真记录患者坠床或跌倒的经过,伤情与抢救记录。
9. 如患方不能认同院方的伤情判定结果,可通过司法鉴定等相关法律程序依法主张其合法
权利。
二、处理流程(图1)
患者坠床、跌倒 护士
合理安置患者 第一时间通知医生及医生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 医师对患者伤情作出认定,必要时请相关科室 护士认真据实记录经过、伤情与抢救记录并做如患方不认同伤情判定结果,可通过法律程序图1患者坠床或跌倒的伤情认定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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