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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安全生产目标

2021-03-13 来源:爱问旅游网
安全员安全生产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建设兵团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领会各种安全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反馈情况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2)参与建立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及每个岗位。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厂长人员。

(3)参与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依据本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制定、落实本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严格贯彻、落实本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厂各级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4)协厂长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会议纪要。每10天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适时组织各类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重大危险部位、区域的普查、登记、报告和监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台帐,开展职业病普查登记和申报工作,职业危害检查率100%。认真完成本厂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工作,及时反馈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5)参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或修订符合实

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内容,掌握现场处置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改完善预案。改善基础安全设施,提高预防特、重大事故的能力。

(6)参与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7)严格执行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步要求、同步制定计划;同步检查、考核。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8)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上报事故,做到不瞒报、迟报、漏报。对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必须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如实及时向厂长报告。

(9)全面持续的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再造工作。(10)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2.2安全员安全生产指标

(1)从业人员因工死亡事故0起(2)从业人员因工重伤事故0起(3)重大火灾事故0起(4)重大交通肇事0起

(5)重大设备事故0起

(6)从业人员年/千人负伤率≤3%

(7)外包及外来作业人员在本部门区域重伤及以上事故0起。2.3考核

(1)、本责任书由本厂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检查考核,本厂设立了专项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竞赛、三级危险点检查等考核奖惩兑现。

(2)、年度完成本责任书的各项考核指标,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管理达标,给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的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进行奖励。

(3)、年度内发生事故,完不成本责任书的各项考核指标,本厂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给责任考核单位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发生重大事故,实行安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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