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工作标准
一、工作任务与要求
1、负责集团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2、负责集团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3、负责集团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
二、责任与权限
1、负责协助总经理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2、负责对集团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 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3、负责对集团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组织制定集团财务制度、会计政策、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制度规定,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5、负责组织编制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
使用资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务预算决算的落实执行情况。
6、负责领导和管理集团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7、参与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8、集团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实行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联签制度。
9、集团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三、检查与考核
1、集团总经理负责对总会计师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2、超标准完成或未按标准完成任务,视程度分别给予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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