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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 泸州医学院

2020-02-29 来源:爱问旅游网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简 介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医法中心”)是2007年经四川省社科联、四川省教育厅联合批准成立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是全国第一个医药卫生法学省级研究机构。“研究中心”立足四川,面向全国,整合凝聚全国性的医法科研力量,为繁荣医法学科,推进医药卫生法治建设,已经并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和影响。

一、建立研究基地的目的、意义

“医法中心”的成立,旨在为我国医事卫生法治领域搭建一个开发、研究、交流、发展的坚实平台,借以推动该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探索研究,形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促进医事卫生法学教育、学科建设及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推进我国医事卫生法治建设及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法中心”在泸州医学院设立,使泸州医学院省级人文社科研究重点基地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与泸医已有的医事法学专业(该专业自2001年正式开办以来,共招收11届本科学生,已有6届近600名毕业生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医学与法学》期刊(2009年3月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全国公开发行,该刊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研究医学与法学的学术期刊,曾在“第17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上作为大会资料进行交流,2010年又以全英文版参加了“第18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以及泸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一起形成了四位一体的强势格局,实现了医药卫生法学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配套建设、整体发展。

二、研究方向、宗旨及目标任务

“医法中心”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的结果,是基础性与应用性研究相结合的产物,是促进人文科学与医学相融合发展的平台。医法中心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构建和谐医药卫生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深入开展医事卫生法治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形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用科研支持刊物发展,用科研促进学科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实现医事法学科研、教学与社会服务配套运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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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发展,为四川省乃至全国医事卫生立法、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服务提供理论支持和实务指导,更好地推进我国医事卫生法治建设和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医法中心”侧重对医药卫生法治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层次、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在建设和发展中不断凝炼方向、形成特色,明确了公共卫生管理与法律机制建设研究、医事争议的防范与处理、医事法学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等重点研究方向;,每年围绕上述研究方向发布公告和课题指南,引导研究者进行申报;。在评审立项中注重研究项目的先进性、时效性、实践性,并突出重点性。

本研究中心的目标是经过努力,把中心建设成立足四川、面向全国的科研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受四川省教育厅的委托,归口管理四川省教育厅医事卫生法治研究项目,负责课题申报、评审及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社科规划办的规划和计划,协助四川省社科联完成省社科规划有关医法中心的基地项目评审申报工作;整合校内、地方与全国医事卫生法治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及有特色、有实力的机构,逐步建立起有影响力、高水平的优秀科研团队;加强对外开放,积极承揽国家和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委托的重大研究项目,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等。

三、机构设置

“医法中心”是泸州医学院独立设置的实体性科研单位。按《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作《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心日常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下的专职人员管理;。研究中心的学术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下的委员会管理,委员主要由省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医法中心”还聘请有国内20多名医事法律领域专家作为课题评审专家;特别聘请了国内著名学者、专家为学术顾问。强大的高层学术指导力量,有力地促进了“医法中心”的健康发展。

中心机构设置具体如下:

行政机构

中心主任: 程文玉(《医学与法学》主编、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全国高等医学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

教学研究会副会长、泸州医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教授)

副 主 任: 李玉声(泸州医学院《医学与法学》期刊副主编、四川律协医专委主任、高级律师、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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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刘 博(内江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

办公室秘书:王海容(《医学与法学》编辑部副主任、讲师)

学术顾问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批学部委员,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刘家琛(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大法官、刑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 孙隆椿(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卫生部原副部长)

吴崇其(世界医学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卫生法学家、研究员) 河 山(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巡视员、民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

第一届学术委员会

主 任: 徐静村(西南政法大学原副校长、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副主任: 石俊华(泸州医学院原党委书记、教授)

程文玉(泸州医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教授)

学术委员:罗映光(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郭 虹(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李 平(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

刘卫平(泸州市委党校原副校长、副教授)

金光明(四川警察学院法学系主任、《四川警察学院学报》主编、教授) 王和斌(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副主任法医师) 刘 博(内江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

“中心”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组建了相应的学术团队,聘任了国内医事卫生法治领域的数十位著名专家学者为专兼职研究人员,形成了一支学科结构、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有一定影响力、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研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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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现有研究人员57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40人(正高人员24人),中级职称人员12人,初级职称人员4人,其他1人;具有博士学位2人、硕士学位26人、学士学位29人;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者40人,医学专业背景者12人(其中具有医学与法学双学科背景者5人),其他专业背景者5人;人员涵盖高校、法院、医疗机构、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医专委等与医事卫生法治相关的单位和部门,有比较强的研究实力。

四、基地建设 (一)制度建设

“医法中心”根据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对重点研究基地的管理要求,集中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兼职研究人员的建议,制定了《“医法中心”五年发展规划》;制定、完善了较为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从而在制度上、方向上为“医法中心”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其制订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组织章程》《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行政工作岗位职责》《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关于学生参加科研的管理办法》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

自“医法中心”正式成立以来,泸州医学院已向 “中心”投入经费150万余元,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实验设备、科研及日常经费。

目前,医法中心有面积近400㎡的科研办公场所及其相应的设施设备。其中,有办公室5间和展示厅1间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数码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医法中心”除具有学院图书馆法学类藏书3288册的资料条件外还与泸医人文社科学院共有独立的、开放式的哲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料室一间,资料室现有面积81㎡收藏种类较多的图书3851册,外文图书101本,订阅期刊杂志共200余种,其中法学专业杂志88种,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30种,资料室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同时,“医法中心”还配置了法学音像资料和法律软件系统,建立了“中心”的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lzmc.edu.cn/html/ysfxzx/)。这些设施设备为 “医法中心”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比较好的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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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就与荣誉

“医法中心”成立五年来,连年面向全国发布课题指南,先后收到了来自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南等全国各地的课题申请300多项;清华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市卫生法学会、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均有申报者均获得立项。“中心”现已批准申报课题立项271项,共资助109.15万元,并已取得一批科研成果,共计30余项,其中已发表论文26篇(核心期刊3篇),教材3部,专著1部。

“医法中心”成立至今,其研究人员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20项(其中国家教育部科研项目1项);地厅级项目40余项。正式出版了学术专著及工具书10部,教材12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了论文200余篇。其中标志性科研成果有:

《医事法学》《医事法律简明教程》《卫生法学(第二版)》《医疗损害责任深度释解与实务指南》等。其中,由“医法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石俊华教授主编的《医事法学》专著,获得了四川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并已为多所高校选用,在医药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为泸医医事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思路,并为国内相关高校所借鉴和参考;“中心”学术顾问吴崇其教授主编的《卫生法学(第二版)》以体系结构完整、严谨见长,力求实现前瞻性研究与理论探讨和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同时兼备理论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特点,尤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管理、食品安全、医事纠纷处理等方面内容为亮点。该书因其创新性、开拓性而被多所高校选用,被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研究借鉴;由“中心”研究人员陈志华律师主编的《医疗损害责任深度释解与实务指南》,应用200余个真实鲜活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例,深入浅出地诠释了相关法律条款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成为了律师、法官等司法人员的参考书,成为了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普法教育的教材,成为了老百姓获得医事法律知识的重要书籍。

同时“医法中心”研究人员运用研究成果,广泛开展了医事卫生法治的学术讲座和培训,为医疗机构预防和解决纠纷,为强化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科学研究发展。

六、学术活动及对外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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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中心”自成立伊始,即全方位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发展对外联系,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举办或协办会议,积极开展学术研讨,从技术层面、管理层面、机构层面等加强交流与合作,扩大中心影响。

“中心”先后主办或协办了 “中国医药卫立法的缺失与完善研讨会”“《医学与法学》期刊工作高端研讨会”“全国医事卫生法治论坛”“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专题研讨会”等学术活动。

近三年,“医法中心”和泸医医法专业还分别邀请了中国社科院首批学部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大法官刘家琛,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民法学家河山,北京市律协医专委主任陈志华,北京大学博士生隋原,上海市律协卫生法专委会主任唐建立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姚尚龙教授,吉林大学石东风教授,哈尔滨医科大学王萍教授,湖北中医药大学赵敏教授,重庆医科大学蒲川副教授等来中心讲学并指导工作。 “中心”的研究人员还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先后应邀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第17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清华大学召开的“‘卫生法体系与教学’国际研讨会”、西南政法大学召开的“中美医事法国际研讨会”、复旦大学召开的“全国医事法学前沿问题研讨会”等国际学术会议,均在会上交流发言,并参与主持了各次大会的部分学术交流活动。

2010年,“医法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石俊华教授和“中心”主任程文玉教授,又应邀参加了在克罗地亚举办的、来自世界五大洲400多名代表参加的“第18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医学与法学》杂志出版了参与这次大会的全英文版增刊,由“中心”顾问、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崇其作为礼物,赠送给世界医学法学协会各位理事;会议期间,石俊华、程文玉教授同与会代表广泛交流接触,特别拜会了世界医学法学协会主席卡米教授,向卡米主席赠送了期刊,邀请他为《医学与法学》题词,卡米教授欣然接受。

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中心”研究人员参加了在北京、上海、重庆、厦门、南宁、大连、苏州、太原、银川、成都及克罗地亚等地召开的医事卫生法治学术交流活动共100余人次。与此同时,“中心”还多次派研究人员外出学习宣传,并精心创办了 “医法中心”的专业网站、特色资料室等交流平台,多渠道、宽范围地开展广泛交流,促进“中心”建设与科学研究的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一系列活动,使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医法中心”及泸州医学院的医药卫生法学事业的发展状况有了更多更深的了解,使《医学与法学》刊及“医法中心”逐步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2012年8月,程文玉、石俊华、李玉声等将随中国卫生法学会代表团,参加在巴西召开的第19十九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届时,《医学与法学》将以中英文对照版专刊参加大会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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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医医法人连续几届参加世界医学法学大会,不仅与中国卫生法学会建立起了稳定的联系,还与欧、美以及以色列等走在世界医学法学领域前沿的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层次的交流,提升了泸医医学法学事业的国际、国内影响力,为医药卫生法学学科与医学法学事业从忠山走向宽阔的海内外,开拓了越来越广泛的道路。

七、主要社会效益

1.“医法中心”除积极联系省内外专家,进行多渠道、多角度的科研合作外,还主动承揽政府机关和社会各界委托的研究项目,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等业务。“中心”及其研究人员共承担横向项目16项(其中,与各级政府合作的项目有3项,与事业单位、协会合作的项目有9项,与企业合作的项目有4项),争取横向经费近20余万元。通过横向合作,及时地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实践中,不仅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且为“医法中心”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其组织相关力量进行更高层次的学术研究。

2.协同配合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医事法学复合型人才600余人,分布于全国20多个省市,为医药卫生法学事业提供了人才资源。

3.与“医法中心”紧密结合、协同发展的刊物——《医学与法学》是一本由泸州医学院主管,泸州医学院、中国卫生法学会共同主办的、面向全国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该刊已成为国内从事医事法学教学研究和法律实务的重要参考资料,已成为医学与法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帮手、学术研究与交流的阵地、中外合作交流的平台、政府与百姓沟通交流的桥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知音与朋友。

4.相关专著已被部分省市司法系统、卫生系统和法律服务部门选为培训教材和重要工具书,还被部分高等院校定为专业教材,为医事法学专业和学科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5.协同泸州医学院法学系成立了“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泸州医学院工作站”,积极为贫弱群体排忧解难。截止目前,已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40余人次,接受义务法律咨询800余人次。

6.积极参与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医疗纠纷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近年来解答来自全国各地的医事法律咨询15000余人次,有力地配合了各级法院和卫生行政机关维护医患诸方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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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促进了医药卫生秩序和社会和谐的良性构建。

7. 主动与各级医疗机构联系,从医院管理、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积极开展多项横向合作。受医疗机构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作医院各科室具体制度规范;定期不定期向医院医护人员宣传法律知识;向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8.到基层医院、卫生院、疾控中心等单位开展医药卫生法治讲座,宣讲医事卫生法治知识,受到广泛好评。

9.医法中心积极与相关企业合作,将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作为研究项目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运用于其生产实践中。

八、未来发展和合作展望

“医法中心”将继续高举旗帜,保证方向,依靠专家,提升形象,凝聚人才,增强实力,持续发展,再铸辉煌。

首先,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这一时代主题,坚持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联合全国医事卫生法律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国内有特色、有实力的机构及院内资源,逐步建立起在全国有影响力、高水平的优秀科研团队,争取获取重大项目,出重大科研成果,在医事卫生法治研究领域跻身全国领先水平。

第二,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凝练调整明确研究方向。围绕研究方向,由“中心”组织各方面相关研究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系统研究,使“中心”具有明显的科学研究优势和特色。并围绕研究方向设置、发布课题,开展系统、深度的理论研究。

第三,继续推进改革创新,大力提高“中心”社会服务能力,争取横向合作项目和经费。 第四,培养凝聚人才。通过课题立项、强化管理、提供服务、培训学习、实践锻炼等途径,整合凝聚一批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支较高学术水平地学术团队,并大力引导学生参与科研,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为医事卫生法治领域提供人才支持。

第五,加强交流合作。建立和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单位的研究合作关系、接受访问学者、加强互联网站的建设,进一步支持《医学与法学》办成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期刊,把“医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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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成为四川乃至全国医事卫生法治领域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六,重视成果运用,建立和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对外开放、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通过研究,形成重大理论成果,为四川乃至全国的医事卫生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为公共卫生管理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决策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献计献策,为我国医事卫生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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