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 挡车器
一、挡车器安装地点原则上为牵出线尽头、尽头线(包括尽头式货物线及尽头式存车线)及线路停止使用后需安装挡车器进行防护的地点。
二、各站挡车器的日常检查、台帐管理工作由车站站长(主管行车副站长)负责。
三、车务段维修人员应对各站安装的挡车器所有螺栓进行一次除锈去污垢并涂油,注意清理挡车器滑行方向轨面上的障碍物和处理好冒出的超高道钉及轨枕螺栓,每年对挡车器要涂刷1次防腐漆。
四、挡车器的缓冲胶垫处(装置)应刷红色的反光油漆,昼间显示红色方牌,夜间显示红色反光信号作为防护。
五、挡车器安装标准为主体距线路尽头3-5米,第一滑动挡块距主体400-500毫米,第二滑动挡块与第一滑动挡块间距400-500 毫米,主体占用点到线路尽头不能有钢轨接头(特殊情况钢轨有接头时,挡车器主体应安装在钢轨接头后部适当位置)。各站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上述标准时,应立即进行调整。
六、按照普速《技规》第452条规定:车挡表示器设置在线路终端的车挡上,昼间一个红色方牌;夜间显示一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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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灯光。安全线及避难线可不设置车挡表示器。
1.发生车挡表示器损坏、零件脱落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车站站长,由车站站长调查损坏情况,并及时上报段技术信息科,进行设备补充。
2.发生人为损坏车挡表示器或私自使用等故意破坏情况,车务段将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挡车器发生冲撞、丢失时的处理:
1.发生冲撞时,车站及时向车务段上报书面经过,内容包括:发生日期、地点、原因、损坏程度及丢失部件、车站处理情况。车务段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2.发生丢失时,车站应及时报车站派出所关立案侦察,并取得派出所立案或结案记录的复印件,作为固资消号的依据。
第二项 道岔钩锁器
一、设备管理
1.道岔钩锁器应在运转室(信号楼)行车器具柜内统一管理,由当班人员负责保管。因钩锁器数量较多,行车器具柜内放置不下时,可存放在车站指定地点,并由车站指定专人保管。
2.道岔钩锁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清扫,确保数量足够、状态良好。
3.道岔钩锁器应纳入车站行车设备技术台账,分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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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动心轨按钩、顶两类划分)编号管理,编号由车站自定。
二、设备使用
1.道岔钩锁器的使用须得到车站站长(值班干部)的准许,未经准许严禁擅自使用道岔钩锁器锁闭道岔。
2.使用钩锁器钩锁道岔时,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可动心轨、非可动心轨道岔钩锁器不得混杂使用。
3.钩锁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收回,定置管理,并做好清理、检查工作。
三、设备维修
1.发生钩锁器损坏、零件脱落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车站站长,由车站站长调查损坏情况,并及时上报段技术信息科,进行设备补充。
2.发生人为损坏钩锁器设备或私自使用等故意破坏情况,车务段将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项 手信号灯、照明灯
一、手信号灯、照明的配置管理
1.四色信号灯(红、黄、绿、白),按车站应急箱、备品箱数量固定放置1盏,由车站管理人员负责交接保管,每月负责充电检查1次,做好保养记录。非应急或施工作业需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2.三色信号灯(红、绿、白)
(1)车站外勤各岗位点放置1-2盏,由作业人员交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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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站备用2盏,车站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2)调车组人员按在岗人员数量配置,由个人负责使用保管,人员调离(改职)须交回车站,由车站负责保管,双方做好签字交接。
(3)列尾作业人员使用白色照明灯,按在岗人员数量配置,由使用个人负责保管,人员调离(改职)须交回车站,由车站负责保管,双方做好签字交接。
3.使用人不得随意更换光源、拆卸灯具的结构件和密封件,充电时应放置于干燥处,充电完成后应及时断开电源,确保使用安全。
4.信号、照明灯发生故障时,由车站负责更换及送修。 二、手信号灯的使用
1.手信号灯仅限行车人员(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助理值班员、调车长、连接员、扳道员)在规定的工作场所作为行车指挥使用,手信号的使用规则按《技规》和《行规》有关规定执行。
2.手信号灯的使用方法和日常保养以使用说明书为准。 三、手信号灯的维修和更新
1.手信号灯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应及时向车站报告,由车站收集返还技术信息科,由技术信息科统一联系设备厂家进行维修,不得擅自进行处理,车站负责做好手信号灯的故障和维修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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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信号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车站应及时启用备用设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3.手信号灯使用更新年限不低于3.5年。
第四项 行车管理电台
一、配发车站的行车管理电台(管理电台:下同)主要用于站内施工、调车盯控、道岔清扫、接发列车应急处置时联系使用。
二、行车管理电台由技术信息科统一配发和维护,车站负责管理电台的使用和管理。技术信息科和车站设备管理人员各自负责做好台账记录。
三、管理电台的使用管理 1.中间站
(1)固定配置3台,日常保管和充电保养由车站站长负责,集中存放在站长办公室内。
(2)车站施工、道岔清扫以及接发列车应急处置时,由站长(副站长)负责发放,其中运转室1台,现场作业人员按需求发放,电台使用完成后由站长(副站长)负责全部收回。
(3)车站日常调车作业盯控,由值班人员交接使用1台,剩余2部电台须在站长办公室集中保管。
(4)固定频率:行车、车务施工以及本站调车灯显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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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间站
(1)固定配置4台,日常保管和充电保养由车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集中存放在办公室内。
(2)车站施工、道岔清扫以及接发列车应急处置时,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发放,其中运转室1台,现场作业人员按需求发放,电台使用完成后负责全部收回集中保管。
(4)车站调车作业日常盯控,由值班人员交接使用1台,剩余3管理电台须在设备管理人员办公室集中保管。
(5)车间其他管理人员下站检查时,由下站检查人员在设备管理人员处领用,并做好使用登记(格式由车站自定),下站检查结束后,立即交还设备管理人员统一保管。车站管理电台日常最低保有量为3台,确保车站施工或应急处置正常使用。
(6)固定频率:行车、车务施工、本站调车灯显频率以及管辖车站调车灯显频率。
3.编区站按现场需求数量配置,管理电台由车站指定人员负责统一保管,现场调车盯控人员实行交接使用,车站施工、接发列车应急处置时由车站保管人员负责发放和收回。
四、管理电台的维修和更新
1.车站管理电台故障,由车站送交技术信息科负责维修或更换。电台送修时,双方按规定做好登记。
2.管理电台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电池不低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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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项 转辙机电动手摇把
一、转辙机电动摇把包括电动摇把、摇杆、摇柄、专用电池、专用充电器等组成,其摇杆和手持电机部分应分别管理。
1.电动摇把摇杆部分应存放在车站运转室(信号楼)专用的“手摇把存放箱”内,摇杆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转辙机手摇把运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电动摇把电机部分(含电动摇把、摇柄、专用电池、专用充电器等附件)由车站按备品工具管理,固定放置于电动摇把工具箱内,存放在站长室统一集中保管。
二、电动摇把配属站应设专人负责设备维护管理,负责做好设备数量、存放位置等相关设备管理台账。
三、电动摇把闲置未用时,每月应对摇把专用电池进行充电检查一次,电机每半年通电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四、摇把电机、电池等应注意注意防水、防潮,使用完毕后应擦干表面水渍或尘土,清点电池、充电器等附属配件是否齐全,防止丢失或遗漏。
五、车站应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落实使用管理责任人,加强管理,防止设备损坏或丢失,电动手摇把故障时,及时送交技术信息科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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