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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缉私调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1-10-12 来源:爱问旅游网
海关缉私调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需要从其他国家买物品过来的话,那么这个进⼝的东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即使⾛海上运输也是由海关进⾏检查的,那么关于海关调查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海关缉私调查的流程是怎样的1.受案

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私犯罪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公安、⼯商⾏政管理、烟草专卖等⾏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私犯罪案件和⾛私犯罪嫌疑⼈。

海关缉私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案后⽴即对案件材料进⾏审查。对不属于⾃⼰管辖的案件,应当在⼆⼗四⼩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案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的,应当予以⽴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案。

对于有控告⼈的案件,决定不予⽴案的,应当制作《不予⽴案通知书》,在七⽇内送达控告⼈。(⼆)侦查⼿段1.讯问犯罪嫌疑⼈

讯问犯罪嫌疑⼈必须由侦查⼈员进⾏。讯问时,侦查⼈员不得少于⼆⼈。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应当个别进⾏。

讯问犯罪嫌疑⼈时,侦查⼈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其所享有的权利,认真听取犯罪嫌疑⼈陈述有罪的情节和⽆罪的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的⽅法获取供述。

对犯罪嫌疑⼈供述的犯罪事实、申辩和反证,海关缉私部门都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2.询问证⼈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询问证⼈。询问证⼈时,侦查⼈员不得少于⼆个,并应向证⼈出⽰海关缉私部门的证明⽂件或侦查⼈员的⼯作证件。询问证⼈时,应当个别进⾏。

询问证⼈时,应当告知证⼈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3.勘验、检查

海关缉私部门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可以依法利⽤各种技术⼿段进⾏勘验或检查。犯罪嫌疑⼈如果拒绝检查,侦查⼈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的⾝体,应当由⼥侦查⼈员或医师进⾏。

为查明案情,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进⾏侦查实验。但禁⽌⼀切⾜以造成危险、侮辱⼈格或者有伤风化的⾏为。4.搜查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的⾝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进⾏搜查。

进⾏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出⽰《搜查证》,执⾏搜查的侦查⼈员不得少于⼆⼈,同时应当有被搜查⼈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并由有关⼈员签名或盖章。

搜查妇⼥的⾝体,应当由⼥侦查⼈员进⾏。

执⾏拘留、逮捕时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不⽤《搜查证》也可以进⾏搜查。5.扣押物证、书证

海关缉私部门对侦查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有罪或⽆罪的物品和⽂件(包括邮件、电⼦邮件、电报)应当依法扣押;但与案件⽆关的物品、⽂件、不得扣押。

持有⼈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件的,海关缉私部门可以强⾏扣押。

执法扣押物品、⽂件的侦查⼈员不得少于⼆⼈,并持有有关法律⽂书或者侦查⼈员⼯作证件。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件,海关缉私部门应当会同在场证⼈和被扣押物品和⽂件的持有⼈查点清楚,当场开列统⼀印制的《扣押物品、⽂件清单》⼀式三份,写明物品或⽂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按规定由有关⼈员签名或盖章后,其中⼀份须交给持有⼈。

对扣押的物品、⽂件,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使⽤、调换、损毁或者⾃⾏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关的,应当在三⽇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并依法处理。

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犯罪嫌疑单位在⾦融机构或邮电部门与犯罪有关的存款、汇款。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对于冻结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关的,应当在三⽇以内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

7.鉴定

为了查明案件,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海关缉私部门应当依法指派或者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进⾏鉴定。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将⽤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如果犯罪嫌疑⼈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并提出申请,经*关缉私部门负责⼈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8.辩认

为了查明案情,海关缉私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法让犯罪嫌疑⼈、证⼈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件、场所或者犯罪嫌疑⼈进⾏辩认。

辩认应当在侦查⼈员的主持下进⾏。主持辩认的侦查⼈员不得少于⼆⼈。辩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辩认笔录》。

对犯罪嫌疑⼈的辩认,辩认⼈不愿意公开进⾏时,可以在不暴露辩认⼈的情况下进⾏,侦查⼈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9.通缉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对应当逮捕在逃犯罪嫌疑⼈发布通缉令,将其追捕归案。也可以发布悬赏通告。抓获被通缉者的海关缉私部门可以凭通缉令将其羁押。

为防⽌犯罪嫌疑⼈逃往境外,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在边境⼝岸采取边控措施。(三)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海关缉私部门有权采取下列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的⼈⾝⾃由加以限制或者剥夺。1.拘传

海关缉私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可以依法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讯问。拘传犯罪嫌疑⼈时应当出⽰《拘传证》。拘传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约束性警械。

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2.取保候审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取保候审。保证⽅式包括保证⼈保证和保证⾦保证。对同⼀犯罪嫌疑⼈,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和交纳保证⾦。

采取保证⼈保证的,保证⼈必须严格履⾏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保证⼈违反规定的,海关缉私部门可以对保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罚款决定不服的,保证⼈可以在收到《对保证⼈罚款决定书》之⽇起五⽇以内向上⼀级海关缉私部门申请复核⼀次。

采取保证⾦保证的,犯罪嫌疑⼈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没收保证⾦的决定,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七⽇以内向犯罪嫌疑⼈宣读。对没收决定不服的,犯罪嫌疑⼈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决定书》之⽇起五⽇以内向上⼀级海关缉私部门申请复核⼀次。

犯罪嫌疑⼈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将保证⾦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个⽉。3.监视居住

海关缉私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场所可以是犯罪嫌疑⼈在海关缉私部门所在的市、县的合法住处,也可以是海关缉私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在其所在市、县为犯罪嫌疑⼈指定的⽣活居所。海关缉私部门不得建⽴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海关缉私部门其他⼯作场所执⾏监视居住。

在监视居住期间,海关缉私部门可以暂扣犯罪嫌疑⼈的⾝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驶证件。犯罪嫌疑⼈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海关缉私部门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4.拘留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拘留犯罪嫌疑⼈。

对于被拘留⼈,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拘留后⼆⼗⼩时内进⾏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即释放。

拘留后,除按规定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外,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四⼩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家属或者单位。

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被拘留⼈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份不明,在三⼗⽇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关缉私部门负责⼈批准,拘留期限⾃查清⾝份之⽇起计算。

5.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经⼈民检察院批准后,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逮捕犯罪嫌疑⼈。执⾏逮捕时,必须向逮捕⼈出⽰《逮捕证》。执⾏逮捕的侦查⼈员不得少于⼆⼈。

对于被逮捕的⼈,必须在逮捕后的⼆⼗四⼩时内进⾏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关缉私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即释放。

对犯罪嫌疑⼈执⾏逮捕后,除按规定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外,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四⼩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家属或者单位。

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提请⼈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

(四)继续盘问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员进⾏当场盘问、检查以及继续盘问。确由必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员继续盘问的,可将其带⾄缉私局、缉私分局就近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继续盘问。继续盘问的时限⾃被盘问⼈被带⾄公安机关派出所之时起,⼀般不超过⼗⼆⼩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四⼗⼋⼩时。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员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填写《继续盘问通知书》,并⽴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上⾯的⽂章中,已经给出了海关调查的相应流程,这个主要涉及到⽴案和调查以及,保留证据,扣押⼈证物证等等,对于⼀些⾛私犯罪的案件的话,那么可以移交到公安部门进⾏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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