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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内部管理办法

2024-02-08 来源:爱问旅游网
第一节 总监办内部管理办法

一、 工作管理制度

1. 总监办实行总监理工程师领导的民主集中制的管理模式,驻地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并行使总监理工程师赋予的各项权力,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服从高级总监工程师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和领导。

2. 必须坚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对工程现场要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和全环节的检查,特别是对于隐蔽工程、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的工艺及工序,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发现问题时,下达口头指令无效时,及时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协调处理,必要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整改。

3. 认真执行“自上而下\"的检查制度和“自下而上”的汇报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每天都要进行工作检查,检查他们的到岗执业情况.监理员对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每天都要汇报当天的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工程的质量与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等等,重要问题要写出书面的汇报材料。

4. 要有强烈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观念,相互之间要团结友爱,工作上既要有明确分工,也要紧密协作,相互支持与配合。

5. 要坚守工作岗位, 不擅离职守,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回家探亲或有事离开高级驻地办或工地现场,必须向主管请假并征得同意,然后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回到高级驻地办要履行销假手续。

6. 要挂牌上岗,平等待人,文明监理,不感情用事。说话、办事要做到“有

礼、有据、有节、有度”.

二、 生活管理制度

1. 认真执行作息制度,除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外,应根据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按时就餐。休息时间要安静,不得随意打扰他人。

2. 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电、节水,不浪费粮食。

3. 搞好卫生值日工作,自觉维护高级驻地办的清洁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4. 衣着整洁,仪表大方,注意树立自身和公司形象。

5. 晚间不得擅离住地,不准单独到娱乐场所游玩。有事外出必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在外面过夜。

6. 注意防火、防盗,不得乱扔烟头,不得使用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离开房间时要关闭各种电器并锁好门窗。

三、 财务管理制度

1. 财务由项目经理出纳共同进行管理。

2. 当需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时,使用人或后勤管理员要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采购。当每月采购金额超过贰仟元时,须请示项目经理。采购活动须有两人以上参加,票据上须有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审批后,到出纳处报销。

3. 总监办日常伙食采购也要有两人以上共同采购,一人经手,一人验收。每五天汇总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到出纳处报销。

4. 总监办费用按公司规定分人员工资、伙食开支、办公消耗品、生活消耗品、差旅费、办公固定资产、车辆及其使用费、其他共九类进行记账报销.

5. 每月底出纳统计计算驻地监理办的各项费用后,回公司财务报账。十五

日开始核发上月工资.

四、 设备管理制度

1. 总监办所需仪器设备由总监理工程师向项目经理申请购买,进场后要分类建立仪器设备清单或档案,由综合办保管,使用人可制作备份.

2. 试验仪器由试验工程师负责管理,非试验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试验仪器要登记台帐。

3. 测量仪器由测量工程师负责管理,非测量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测量仪器。

4. 办公设备由综合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领用,使用人自己负责保管,非消耗品每人只能领用一次。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由综合办专人使用,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操作。使用办公电话要长话短说,不得长期占用。

5. 生活设施用品由驻地办统一安排,每人限领一套。其他如电视机、热水器等公共设施由后勤负责管理。

6. 领用设备要进行登记,离开驻地办要办理移交手续。凡损坏、遗失办公或生活设施者,应予赔偿.

五、 车辆管理办法

1. 总监办配备的车辆是为总监办的监理工作和生活服务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统一管理.

2. 监理人员需要用车时,应提前向综合办口头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统一安排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及时返回驻地监理办。

3. 驾驶员必须树立为工程服务为大家服务的思想,必须随时处在待命状态,保证随叫随到。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出私车(如遇特殊情况,个人也可以申请用车)

4. 车辆和驾驶员须相互对应,要专人专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交换开车。 5. 驾驶员必须作好车辆的清洁保养工作,若发生人为故障,驾驶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6. 要文明开车、安全行驶,非特殊原因,罚款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7. 车辆维修须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指定专人参与.车辆维修必须有详细的维修记录。

六、 总监办监理人员请假制度

1、监理人员回家探亲、由于各种原因暂时离开工地或施工现场必须遵守请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2、总办人员回家探亲或由于其他原因暂时离开工地,应按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顾问公司请假.

3、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回家探亲或由于其他原因暂时离开工地,应向总监理工程师递交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未经请假离开工地的以旷工论处。

4、现场监理人员因事离开施工现场,应事先向驻地监理工程师说明原因,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否则以脱岗论处.

第二节 第二总监办工作制度

一、总监办工作纪律

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均应接受政府交通部门和公路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按“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政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承包人的钱和物;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宴请等消费活动,在工地食堂用餐必须付款.

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一旦被发现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有失职、违纪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档案管理制度

总办档案资料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收、发文必须进行登记.监理人员可借阅,并可根据需要制作备份。借阅时应办理手续,阅毕及时归还。总监理办档案资料分以下几类:

1. 施工、监理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监理招标、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等.

2.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及概预算文件。 3. 公司文件

4. 监理机构与人员档案。包括机构设置及其成员的简历、分工、进退场日期等。

5. 总监办设备档案.包括试验与测量仪器、办公设备、生活设施、交通与通讯工具等。

6. 与业主、项目管理处往来的文书函件.含口头约定记录与电话记录。 7. 与省、市质监站往来的文书函件。含口头约定记录与电话记录。 8. 与承包人往来的文书函件。含口头约定记录与电话记录. 9. 与其他单位(含设计单位)往来的文书函件。 10.

监理月报。

11. 监理通知与现场指令。

12. 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试验报告、标准试验报告、现场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评定资料、中间交工证书等。

13. 会议纪要。包括工地例会纪要、现场协调会纪要等。 14. 计量与支付凭证。 15. 工程变更、工程延期文件. 16. 监理日记。 17. 工程照片。 三、监理旁站制度

1、现场监理应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3、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已施工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可令其暂时停工,并立即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4、旁站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5、旁站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工艺操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所旁站工程的工艺及操作负现场监督责任.

6、旁站结束后要求旁站人员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当天交给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总监办会议制度

监理的会议制度是对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监理的重要手段,监理会议制度执行得好,有利于协调各方的关系,促进各方履行合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总监办

为利用好监理会议的特殊作用,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工地会议的形式

1. 除第一次工地会议外,其他工地会议可按总监办分别召开。 2. 工地会议可根据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现场协调会、专题会议、监理例会等五种形式。

(二)工地会议的目的

1.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2. 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安全、环保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全面在控。

3. 现场协调会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日常或经常性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

4. 专题会议的目的:在于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专项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5. 监理例会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近阶段监理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阶段监理工作方向,保证监理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三)工地会议的召开时间

1. 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宜在正式开工之前召开,并应尽可能地早期举行。本工程项目预定在12月下旬召开。

2. 工地会议:开工后整个工期,每月一次,每月月末召开 3. 现场协调会:定期或不定期 4. 专题会议:不定期

5. 监理例会:每月两次,每月月初和月中 (四)工地会议记录

1. 工地会议,应有正式的会议记录(固定格式),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到.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的助理人员进行记录,会议记录经过参加会议人员讨论并签字确认后,在会后3天内由会议主持人整理出会议纪要,印发给各参加会议单位。会议纪要仅对业主、顾问公司、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起约束作用,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2. 现场协调会由各方自行记录。 五、总监办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监理规定

根据业主要求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总监办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监理人员要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贯穿于监理工作之中,强化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总结的监理指导方针.

(二)安全监理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监理工作。

2. 总监办设立一名专职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检查承包人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明确职责权限,检查承包人现场安全规则和安全执行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 检查机具设备是否专人操作、保养完好,禁止违章操作现象. 4. 检查承包人对施工工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劳动保护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杜绝粗野施工现象的发生。

5. 检查特殊工种的岗位操作合格证和安全操作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 6. 督促承包人对电器设备严格操作、专人负责,监督承包人进行定期检查用电、消防安全。对施工区要求设置醒目的标志和警示牌。

7. 总监办把安全生产纳入工地例行巡视内容,一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通报,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

(三)文明施工监理

1、督促承包人搞好施工场地规划设置和材料库房建设,做好防潮、防污染保护工作.

2、检查承包人规范材料堆放,要求场地硬化,材料按品种、规格存放,插挂名牌,严禁无序混放。

3、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环保设施,严禁乱倒生活垃圾,乱排生产、生活污水,不得污染农田和河道. 4、检查承包人对所有结构物设立施工铭牌,做好材料进场和竣工清场工作,规范施工现场,避免杂乱无章现象.

5、竣工时检查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清场工作.

6、把文明施工纳入总监办工地例行巡视检查内容,发现问题,随时发出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四)环境保护施工监理

1. 总监办设立由一名监理工程师负责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要求承包人应自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对环境工程的保护工作,加强环保意识。

2. 严格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施工阻值设计是否编制有关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3. 要求承包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奖惩制度. 4. 检查承包人的环境调查和环保措施的落实。

5. 定期检查承包人环保施工记录,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环保工作情况;当施工中存在违反环保规定时,应及时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6. 利用计量支付手段来约束承包人的环保履约。

7. 完工后检查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恢复程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 及时总结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的缺陷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指导下一项目施工的环保工作。

第三节 总监办奖罚规定

a) 监理工作奖罚规定

为配合执行上级领导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已达到奖优罚劣,表彰先进,促进后进的作用。

(一)处罚

1. 总监办每月对各个岗位做不定期抽查。凡发现无故脱岗,第一次给予口头

警告;第二次在总监办全体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当月工资200元,留用察看三个月;第四次清退,并承担来工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返程费用自理,且三年内本公司不再聘用。

2. 现场监理组所监理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工作失误,现场监理未向总监办报告,或未加制止,若被业主代表、质监站检查发现,口头批评的,对该现场监理组罚款100元;书面通报的,对该现场监理组罚款200元.

3. 在抽检试验中,总监办试验室抽检合格后,业主或质监站抽检合格率若在90%以下的,对总监办试验室罚款100元;业主或质监站抽检合格率若在80%以下的,对总监办试验室罚款200元。

4. 凡工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无故脱岗发生质量事故,给总监办造成信誉损

失的,对当事人扣除当月工资200元,留用察看三个月。

5. 凡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均按廉政建设制度的第八条处理。

6. 凡违反总监办生活管理制度第3、4条中任意一条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在大会上批评;第三次罚款100元,留用察看一个月;第四次清退,并承担来工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返程费用自理,如造成恶劣影响者三年内公司不再聘用。 (二)奖励

1、现场监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顾问公司、业主大会表扬,奖励100元,通报表彰的,奖励200元。

2、参照业主单位开展劳动竞赛的有关规定,每季度评选总监办先进监理人员2~3名,分别给予奖励。

b) 现场监理考核奖罚规定

1. 现场监理应认真执行总监办的作息制度。

2. 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施工时必须要有现场监理旁站.

3.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个现场监理岗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罚的依据.

4. 凡无故脱岗的,每次罚款20元;凡不遵守作息时间,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

5. 凡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负责旁站的现场监理人员无故脱岗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予以清退。

6. 现场监理工作不力,被业主、质监站提出口头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被业主、质监站通报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7. 现场监理的工作时间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应事先向总监说明。

8. 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无脱岗现象的现场监理人员,每月给予50元的奖励。

c) 总监办内部管理奖惩制度

(1) 凡是不遵守作息时间的,无故睡懒觉,迟到、早退者,初次罚款1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四倍,依次类推(下同)

(2) 回家探亲、离开驻地办或工地现场不请假者,初次罚款20元。 (3) 在工程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过程中擅离职守的,初次罚款50元。

(4) 现场检查或资料签认把关不严的,初次罚款20元。

(5) 凡是被业主提出批评的,有关责任人初次罚款50元;凡是被省交通厅质监站提出批评的,相关责任人初次罚款100元。

(6) 对于责任心不强,或业务能力较差,屡屡造成公司名誉损失的监理人员,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予以清退;对于各方面表现较好,工作出色的监理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优先考虑提高工资待遇。

第四节 总监办廉政建设制度及奖惩制度

一、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1) 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

(2) 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监理工作水平。 (3) 独立、客观的开展监理工作;

(4)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5) 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6) 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7) 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金、礼品; (8) 不得蓄意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9) 不得私下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 (10)

不得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

应商和施工方法;

(11)

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 监理工程师廉政制度

(1)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方针和政策; (2) 严格执行业主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接受上级领导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3) 监理人员不得与项目施工单位人员互相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提出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工程设计变更意见,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程计量等;

(4) 监理人员要加强建筑材料的检测验收,杜绝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各种材料进场。不得接受材料供应商的礼品、礼金、礼物等。

(5) 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队伍、材料设备供应商; (6) 监理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故意刁难施工单位;

(7) 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礼品或向施工方索要财物.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驻地办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8) 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以工作需要为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9) 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0)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三、 总监办廉政建设制度

(1)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部以及我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实施廉政规章制度;

(2)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3) 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纪、党风的反腐败警示教育,增加监理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 现场监理机构监理活动的展开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5) 对于违规、违纪的监理人员,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监理人员行为准则

监理人员在履行自己职责和权利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严格履行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是监理工程师的最基本任务; (2) 不与施工单位吃、住一起,不借用施工单位设施;

(3)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做到施工前先交底,施工中严格控制并能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发生的问题,施工后坚持按标准验收;

(4) 合同执行中,如果施工单位要求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5) 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给出书面补充;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

(6)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或施工安全存在隐患时,应迅速通知施工单位,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施工单位进行纠正。如果施工单位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的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7) 质量的优劣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同时还应按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8) 监理工程师在进度计划监控时不仅应关注施工单位进度滞后,还必须

充分分析原因,促使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9) 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忌:“计量一切合同内合格的工程是施工单位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0) 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助理必须定期地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11) 监理工程师在给施工单位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施工单位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

(12) 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建设单位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利; (13) 每日做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 五、 监理人员勤政廉政奖惩办法

为配合总监办工作纪律、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此办法。 1、监理人员严格遵守驻地监理办工作纪律、总监办廉政建设制度,廉洁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的根据不同职级每年给予500~1000元廉政奖。

2、总监地办每年评选出3~5名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给予1000元奖励。 3、对于违反廉政建设制度第4条,参与工程项目施工承包的,勒令立即停止参与,给予一定数目的罚款,并报业主停止工程承包.

4、对于违反廉政建设制度第5条,收取被监理单位礼金的,勒令退还,并处以3~5倍罚款。

5、对于违反廉政建设制度第6条,拿工程质量做交易而损害业主利益的,报请业主同意,立即予以清退。

6、对于其它违纪、违规的监理人员,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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